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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这是一款集储蓄,投资,保障,养老的多元需求的保险险种,适合人群广范。
利益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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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关爱年金=每三年9%保险金额的生存金。
满期保险金=65岁时100%保险金额
80岁时180%保险金额
生命保障=30岁至65岁300%保险金额
65岁至80岁200%保险金额
分红=享受公司的投资收益,以公司投资净收益的70%来分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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