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工伤保险简介
一、什么是补充工伤保险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规定,在企业员工因意外工伤事故发生5-10级残疾的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
①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 由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③ 用人单位关闭破产不得不终止劳动合同
除社保工伤相关医疗、残疾金赔付外,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给残疾员工一笔补助金,用于残疾员工的治疗和再就业,如果企业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将该部分需企业承担的补助金转嫁到保险公司,该笔补助金就是补充工伤保险金。企业所参加的保险就是补充工伤保险
二、相关政策法规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执行)第29条
“对(工伤鉴定为)5-10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补充工伤保险的特点。
1、政策性强:
该保险的产生是以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基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皆受益
该保险既能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又能避免较大的经济责任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较好地协调劳资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四、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工伤事故(职业病除外),被深圳市社保局鉴定为5-10级伤残的,保险人根据现有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0%,即1624元/月的工资水平,按照以下标准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社会平均工资或赔付标准发生变化,投保人可以申请新的赔付标准,但保险人需保留保险费的权利。
五、除外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8、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9、被保险人患职业病;
10、 投保人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
11、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残疾。
六、承保费率:
每人每月: 元
社保工伤险与团体意外险的对比
(以一类职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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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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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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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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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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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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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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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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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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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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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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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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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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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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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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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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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抚恤金、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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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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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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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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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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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本人工资和每月发本人工资90%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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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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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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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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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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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月本人工资和每月发本人工资85%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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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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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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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给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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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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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月本人工资和每月发本人工资80%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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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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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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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给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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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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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本人工资和每月发本人工资75%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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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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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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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给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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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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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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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月97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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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月97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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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给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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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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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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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个月77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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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个月77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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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给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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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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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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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月50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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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月50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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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给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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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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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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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月308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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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月6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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