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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罗金华理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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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罗金华 
级别: 认证:
在线状态:离线 积分:486
上次登录时间:2008-05-13 15: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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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简介
我的理念:
人生没有如果,只有YouCan!
姓  名:罗金华 先生
职  务:经理
任职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从业时间:2003年3月
所在城市:广东省 深圳市
资格证号:20040444030090000485
展业证号:
工  号:940414
联系电话:0755-28457697
手机号码:13570857496
Q  Q:
M 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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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国寿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编号:D011)
发布时间:2007-10-09  所在省市:广东省 深圳市  方案类别: 浏览次数:627 次  打印本页  加为收藏
针对对象:
一般人员
详细内容: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人生旅途,变化曲折,若突然发生意外事故,往往给毫无准备的受害
者带来经济负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使您有
备无患,保险无忧。
李先生是某公司职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万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
每年交保险费300元
他能获得保障有:
身故保险金:因意外身故或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死亡,给付身故保
险金10万元。
残疾保险金:因意外残疾,按残疾程度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因意外进行治疗,对其支付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
100元免赔额,按8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最多给付10000元 。
该险种特色:
保障全面,既保障意外死亡,又保障意外伤残和医疗 。
投保范围广、 交费低、保障高,以最低廉的保费给保户提供最大的保
障 。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天内因同一原因死
亡,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
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
残疾的,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
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
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
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医疗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6至65周岁
保障期限:一年
缴费期限:一年
缴费方式:一次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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