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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费用:
所交保费进入账户前扣除的费用。
1.期交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扣除比例如下表:
保单年度
保险费 |
第一个保单年度 |
第二个保单年度 |
第三个保单年度 |
第四至第五个保单年度 |
第六至第十个保单年度 |
第十一个保单年度及以后 |
| 基本保险费 |
50% |
25% |
15% |
10% |
5% |
2.5% |
| 额外保险费 |
5% |
5% |
5% |
5% |
5% |
2.5% |
2.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扣除比例(累进制)如下表:
| 累计追加保险费 |
5万元以下部分
(包括5万元) |
5万元至50万元部分
(包括50万元) |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包括500万元) |
500万元以上部分 |
初始费用占当期
追加保险费比例 |
5% |
2.5% |
1.5% |
0.5% |
注:本公司有权调整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扣除比例,但初始费用占当期追加保险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本公司在调整上述费用时,将提前六十日通知您。
持续奖励
为了感谢客户对公司的支持和信任,鼓励客户进行长期稳定投资,使客户的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将从合同生效的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发放持续奖励用于增加账户价值,持续奖励占当期应交基本保险费的比例如下表:
| 保单年度 |
第二个保单年度 |
第三个保单年度 |
第四个保单年度 |
第五个保单年度 |
第六个保单年度 |
第七个保单年度 |
第八个保单年度 |
第九个保单年度 |
第十个保单年度 |
第十一个保单年度及以后 |
| 占当期应交基本保险费的比例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注:在交费期间内,按期交付的各期期交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享受持续奖励。
持续奖励=各保单年度下基本保险费×各保单年度对应持续奖励率
持续奖励在交付期交保险费后的下一个结算日计入账户。
部分领取
在您需要时可以部分领取账户价值,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犹豫期过后;
2.未发生保险事故;
3.领取后的账户价值不能低于一期基本保险费;
4.每次领取的金额最低为1000元。
部分领取手续费扣除比例:
| 保单年度 |
第一个保单年度 |
第二个保单年度 |
第三个保单年度及以后 |
| 部分领取手续费比例 |
10% |
3% |
0% |
您进行部分领取账户价值时应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包括:
1.保险单;
2.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3.身份证明。
合同解除
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公司在扣除十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全部已收保险费。
若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您合同效力终止日当日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其中退保费用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 保单年度 |
第一个保单年度 |
第二个保单年度 |
第三个保单年度及以后 |
| 合同解除扣费比例 |
10% |
3% |
0% |
您解除合同时应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包括:
1.保险单;
2.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3.身份证明。
案例说明:
张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嘉禾财智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年交保险费20000元,其中基本保险费4000元,追加保险费16000元,基本保险金额80000元,交费期10年。
领取方式:55岁开始每年领取10000元,持续领取20年,75岁时提取账户全部价值。
利益分析:
55岁至74岁期间,张先生共计领取200000元;75岁提取账户余额(按中档收益测算)共计787099元。
财智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利益测算演示表

说明:
- 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 本演示中的低档利益演示是按照我公司现行保证利率为基础来计算的。
- 本演示表中假定每年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等发生在该保单年度的年初,风险保险费、投资收益、部分领取等发生在该保单年度的年末。
- 本演示表以被保险人为标准体为例。对于次标准体及职业加费,风险保险费将相应增加。
- 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保证利率为“第一个五年内,账户结算的年保证利率为2.5%,之后的保证利率若调整,将不低于调整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银行存款税后利率,且须符合当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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