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小姐年收入8万,愿意支付保费6000元来做全面的健康保障计划;
计划方案:
一、30万的意外险+5000元的意外医疗+5万的综合住院医疗险二、10万寿险+30万重大疾病
方案一保险销售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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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单位:元 |
| 被保险人: |
白小姐 |
性别: |
女 |
投保年龄: |
27 |
职业类别: |
1 |
| 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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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M01-中意乐无忧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300,000.00 |
1年 |
1年 |
450.00 |
| 附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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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01-中意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
5,000.00 |
1年 |
1年 |
104.00 |
| MI33-中意附加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300元起付) |
计划二 |
1年 |
1年 |
992.00 |
| 代理人代码: |
80800988 |
代理人姓名: |
齐飞 |
保 险 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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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书制定日期:Mar 26, 2008 |
被保险人: 白小姐 |
性别:女 |
年龄:27 |
货币单位: 元 |
NM01-中意乐无忧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1.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残疾,可获得保险金额(300,000元)10%至100%的赔偿。
2. 续保奖励:本保险合同每年续保时,可享受保险金额自动增加利益,每次增加额为基本保险金额(300,000元)的6%,直至累计增加至基本保险金额的130%(同一被保险人累计保险金额增加不超过300,000元)。
3. 抚恤金给付: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公司将立即给付3,000元作为抚恤金。
MI01-中意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1. 意外医药补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获得赔偿,每次意外事故,最高赔偿以所选的保险金额(5,000元)为限。
MI33-中意附加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300元起付)
1. 住院前诊断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前60天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接受X光、心电图、血液化验等检验,可按投保金额获得补偿。
2. 急救车费用:使用医院或合法注册的急救中心的医疗专用救护车辆护送被保险人入住医院的费用,包括在急救车内发生的治疗和药物费用,可按投保金额获得补偿。
3. 住院期间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需入住医院住院部病房,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已支出的药品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 、麻醉费、床位费(包括重症监护病床和空调费用)及护理费等,均可根据保险责任规定获得补偿。
4. 基本医疗保险外用药赔偿:被保人住院期间,所发生超出本保险合同签发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范围的药品费用,本公司将根据保险责任按百分之八十比例赔付。每个保险单年度内,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上述保险金总额以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限额为限。
5. 门诊癌症治疗费:如果被保险人因癌症住院治疗,出院后180天内在医院门诊接受与同一癌症直接相关的放射或化学治疗费用,以及与放射或化学治疗相关的检查及化验费将按投保金额获得补偿。
6. 门诊肾脏透析费:如果被保险人因终末期肾功能衰竭住院治疗,出院后180天内在医院门诊接受肾脏透析所需的费用,将按投保金额获得补偿。
7. 特定门诊手术费:如果被保险人并未入住医院,而在医院住院部手术室内并在麻醉专科医师实施全身麻醉或脊椎麻醉下进行的手术所需的费用,包括手术费、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及手术后监护费(不包括女性生殖器官手术及十四周岁或以下年龄的未成年被保险人的手术),均可根据保险责任规定获得补偿。
8. 海外医疗补偿:如果被保险人到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进行旅行、访问或商务活动,自每次出境之日起90天内,因疾病(不包括该次出境前已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急诊或意外事故接受特定门诊手术或住院,其相关医疗费用亦可根据保险责任规定获得补偿。
9. 无赔款优惠: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申请任何理赔,续保时可获得原最高支付限额增加6%的奖励;本优惠最长可给予5年,直至原最高支付限额增加30%为止。
| 被保险人: |
白小姐 |
性别: |
女 |
投保年龄: |
27 |
职业类别: |
1 |
| 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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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27-中意年年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
100,000.00 |
至99周岁 |
20年 |
3,540.00 |
| 附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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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F27-中意附加年年安康女性母爱疾病保险 |
100,000.00 |
至99周岁 |
20年 |
670.00 |
| MF01-中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
200,000.00 |
20年 |
20年 |
1,016.00 |
保 险 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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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书制定日期:Mar 26, 2008 |
被保险人: 白小姐 |
性别:女 |
年龄:27 |
货币单位: 元 |
PD27-中意年年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1.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足1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身故保险金;(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周岁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4)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身故,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 我们累计赔付的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以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保险单签发地的最高赔付限额为限。
2. 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发生全残时未满60周岁,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
3. 提前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发生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1)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全残后,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基本保险金额的10%提前给付保险金;(2)在确认全残满一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提前给付保险金;(3)在确认全残满两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基本保险金额的70%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4. 体检津贴: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每二周年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基本保险金额的0.5%向被保险人给付体检津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体检津贴给付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处于提前给付保险金期间;(3)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5. 安康礼金: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安康礼金。
6. 满期金: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MF27-中意附加年年安康女性母爱疾病保险
1.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后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提前给付保险金。在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和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中,本公司只支付其中的一项。
2.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且被确诊时未满70周岁,并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如果被保险人所患的恶性肿瘤被首次确诊时已符合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将按照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进行赔付,本项保险金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3. 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护理辅助金: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时未满70周岁,并自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护理辅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4.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首次接受意外面部整形手术治疗,且接受手术时未满70周岁,我们将按其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但赔付金额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已从其它商业保险机构或工作单位取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本公司仅对补偿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5. 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接受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每种女性特定手术,且接受手术时未满70周岁,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对于每种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元。
6. 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0个月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怀孕期并发症,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7. 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新生儿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时,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
8. 豁免保险费:若主合同开始豁免保险费,则豁免保险费也包括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期间,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但本附加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9. 重大疾病种类:我们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心肌病、慢性肺功能衰竭、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类风湿性关节炎
MF01-中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1.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自本附加合同签发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九十天后,若被保险人不幸患有二十八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可获得等值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200,000元,本附加合同随即终止。若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时不足一周岁,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保险金60,000元;若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时已届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60%的保险金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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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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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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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32种重大疾病+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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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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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保障: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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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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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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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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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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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面部整形手术+女性特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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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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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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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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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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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豁免保费,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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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可享受以上保障和以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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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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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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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两年,共计1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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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益:57万8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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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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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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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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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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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分红(假设高等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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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0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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