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计划书录入
| 被保险人: |
花花 |
性别: |
男 |
投保年龄: |
49 |
职业类别: |
1 |
| 计划名称 |
初始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 |
缴费年期 |
年缴保费 |
半年缴保费 |
季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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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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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3-中意附加康乐行重大疾病保险 |
100,000.00 |
终身 |
20年 |
1,700.00 |
867.00 |
4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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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合计: |
5,770.00 |
2,943.00 |
1,5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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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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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书制定日期:Feb 26, 2008 |
被保险人: 花花 |
性别:男 |
年龄:49 |
货币单位: 元 |
NC01-中意康乐行终身寿险
1. 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100,000元。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足一周岁,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保险金30,000元;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届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60%的保险金60,000元。
2. 提前给付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前不幸发生全残,可按等值于全残被确认时的保险金额100,000元的10%、20%、70%的比例,在全残持续期两年内分三次提前支取保险金。当累计支取保险金达全残被确认时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随即终止。
3. 豁免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若被保险人发生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本公司将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若本公司已按附加于本合同的《中意附加康乐行重大疾病保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本公司将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
4. 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被保险人99周岁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MF13-中意附加康乐行重大疾病保险
1.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结束后首次发病并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且于确诊三十天后仍然生存的,则本公司将按下列方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时不足一周岁,本公司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30%的保险金30,000元;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时已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本公司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60%的保险金60,000元;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时已满两周岁但不足六十周岁,则本公司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100,000元,给付后本附加合同随即终止。
2.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结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师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被确诊时被保险人已满六十周岁(包括六十周岁)的或者被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但于确诊后三十天内身故的,则本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主合同身故保险金100,000元予被保险人,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随即终止。
3. 豁免保险费:若主合同因被保险人全残而开始豁免保险费的,则豁免保险费也包括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