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主:齐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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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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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状态:离线 |
积分:2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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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登录时间:2008-07-05 00:3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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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主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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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齐飞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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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业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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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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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时间:2006年5月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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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城市:广东省 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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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证号:2006094403000900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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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业证号:44030045140000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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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号:80800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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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13923719737/33386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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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13923719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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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29587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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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S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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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煌未来少儿复式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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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6-24 所在省市:广东省 深圳市 方案类别: 浏览次数:108 次 打印本页 加为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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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对象: |
| 辉煌未来少儿复式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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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内容: |

少儿教育基金保险
复式理财保成才
——国内率先推出的少儿复式理财概念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与梦想,每个成长历程都凝聚了殷殷期望:从牙牙学语,到读书、立业、成就锦绣前程。中意率先推出的少儿复式理财计划,以传统的教育金保障与创新的理财相结合,开创业界少儿复式理财先河,灵活安排孩子成长中的教育投资。为孩子投资今天的教育,规划明日的辉煌。
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10周岁,保障至28周岁
复式理财 “ 1+1 > 2 ”
复式理财——第一式 中意辉煌未来少儿教育年金保险
大学教育,前程无忧
我们将按照父母的期望和孩子的理想,量身订造大学教育计划,从18岁到21岁逐年10%递增的大学教育金,保证孩子享有良好的大学教育。
立业辅助,开创人生
孩子成人立业之时,即父母责任完成之日,立业辅助金协助孩子去开创自己的瑰丽人生!
全面保障,贴心关怀
多种附加保险自由选择,可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等保障,充分享受中意的贴心人文关怀。
一、教育年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给付大学教育年金,根据时间的先后,给付金额分别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10%、120%和130%。
二、成家立业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八周岁给付成家立业金,给付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保险金予受益人。
四、未成年身故返还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本公司将退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二)累计缴付的保险费。
复式理财——第二式 中意辉煌未来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灵活理财,计划将来
方便灵活,可以灵活地进行帐户间的价值转换,也可以随时提取个人帐户上部分或全部价值;及早做好财务准备,满足孩子成长中的种种财务需求,规划孩子将来,体现了父母无私的爱!
专业人士,专业理财
国际级的投资专家为您管理理财帐户,轻松享受专业理财的收益,让您更好地为孩子储备更多的教育基金。
费用低廉,结构清晰
理财帐户初始费用低廉,充分保证您的投资利益;同时,您可随时了解到理财帐户各项费用的收取情况,清晰掌握理财帐户的比例、价格、收益等信息,一切尽在您的掌握中!
一、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和全额返还当时保单帐户价值,合计身故保障为保单账户价值的110%。
二、满期金
本公司将于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八周岁后,计算并给付保单账户价值作为满期金给付予被保险人。
三、续期缴费奖
对于未曾行使保费缓交权的投保人,第六年期及以后的所有续期基本保险费,本公司将给予该续期基本保险费的3%作为续期缴费奖。
实例显示
随着教育费用的不断提高,个人社会的竞争力也要不断增强,于是30周岁的王小姐从现在起就为七个月大的儿子投保了一份教育保险,重要的不是单单为了教育费用,更重要的是她看中了中意这个教育险种可以连父母保障也可包含在内,即无论为小朋友投保的父母出了身故、残废或者重大疾病,小朋友这份保险以后不用缴费,并且可以在大学享受教育费用的补贴,于是王小姐选择了一份保额为1万的,缴费期限为到儿子15周岁的中意人寿教育险,年缴保费为4381元,则王小姐及其小朋友拥有的保障利益如下:
1. 大学教育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生存,则其在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可分别获得10,000元、11000元、12000元和13000元的大学教育年金。
2. 成家立业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公司将于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成家立业金予被保险人,给付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00元,本合同随即终止。
3. 未成年身故返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的已付保费与已领取金额之差额及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4.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本公司将按照其身故时该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的十倍(10万元)给付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5.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九十天后,若投保人王小姐不幸患有二十八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 自其确诊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可获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所有均衡保险费附加合同的应缴保险费
6. 死亡残废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王小姐身故或发生残废并在残废持续期内, 自其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可获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所有均衡保险费附加合同的应缴保险费
7. 疾病保险金:
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九十天后,若被保险人不幸患上儿童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规定给付疾病保险金100,000元。(10种儿童疾病包括:恶性肿瘤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川崎病 、严重脊髓灰质炎、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全残。)
(本资料为产品介绍,并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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