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主:辉矜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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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型险种退保风险逼近 |
面临股市重挫,投资收益严重下滑的保险资金不得不转身走向逐步回暖的债市。央行15日的减息决定也让保险公司心头掠过一丝喜悦,因为对计入交易性资产的债券而言,本轮减息将导致债券资产价值上升,进而提升保险公司利润。
但业内人士指出,从中长期来看,减息将会使寿险公司面临着债券收益率被进一步压低的风险。在股市下行过程中,一旦进入减息周期,固定类投资收益进一步下滑,保险公司在资金成本居高和投资收益下降双重压力下,业绩前景堪忧,退保风险逼近。
打新股不如买债券
股市跌破2000点的那一刻,伤心的不仅仅只有散户,还有顺A股周期起伏的保险资金。经历了2006和2007年的强劲上涨之后,当前保险业投资收益随A股一起大幅回落,我国保险业的顺周期性特征展露无疑。
吃尽A股下跌苦头的保险公司在上半年已纷纷大幅调低股票仓位,而债券在投资中的比例则大幅上升,从去年底的43%提高到了今年6月底的53.6%。
对于下半年的操作策略,大多保险公司负责人纷纷表示,未来加大债券配置比重和选择性参与一级市场是主要策略。一家中型养老保险公司负责人称,目前在权益类投资配置资金占比尚不足1%,大部分资金用于债券等固定收益方面的资产配置,以及部分风险较低的打新股。
不过,最新公布的数据却让保险资金在打新股上感到了深深的挫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保险全行业共有54家保险公司参与首发配售3971次,累计申购动用资金共计7037.27亿元,但锁定股票浮动盈亏却是亏损12.9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弱市下,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和一级市场发行价格出现了倒挂,战略配售面临投资风险正在不断加大。
进入8月,保险资金仿佛看到了一丝曙光,债券市场开始全线飘红,“买股不如买债”正开始成为共识。中国人寿(20.87,1.90,10.02%,吧)有关负责人表示,中期国债的投资价值在逐渐增大,浮息债大有可为,短期融资券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公司债市场也将有较大投资机遇。
业内专家亦指出,固定收益类占比提高与以负债长期性为主要特征的保险公司经营所需要的资产配置是完全一致的,积极购入长久期债券,提升组合的到期收益率,可以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
降息只是短期利好
瞄准债券市场的保险资金在听到央行15日减息的消息后为之一振。央行公告决定,自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自9 月25 日起,除工商银行(3.78,0.34,9.88%,吧)、农业银行、中国银行(3.36,0.31,10.16%,吧)、建设银行(4.19,0.38,9.97%,吧)、交通银行(5.71,0.52,10.02%,吧)、邮政储蓄银行除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国泰君安保险分析师彭玉龙认为,利率下调,债市可能由此火爆,债券浮盈和公司净资产增加,对于交易性和准备近期兑现的债券而言,这是利好。
国信证券金融行业分析师武建刚也持同样观点,他认为,从短期来看减息的影响偏正面。减息有可能导致债券预期收益率出现较大下滑,从而带来债权公允价值较大幅度升值。对于交易型债券,其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到利润表中,增加公司利润。对于可供出售债券,由于保险公司很少会因为公允价值变动而变卖,因此不会对利润表产生影响,但会增加公司净资产。另外,这次非对称减息没有降低银行存款利率,占保险资金比重较大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并不受影响。
但他们都同时表示,从长期来看,减息对保险业的影响可能偏负面。减息有可能使更多资金涌入债券市场,从而压低债券收益率,保险公司进行新的债券投资收益就会受到影响,其新业务价值的负面影响会愈加明显。
海通证券(15.42,1.40,9.99%,吧)保险分析师潘洪文的担忧更进一步,他认为,未来如果中国进入减息周期,债券收益率面临着被进一步压低的风险。在股市下行周期下,如果固定类投资收益进一步下滑,保险公司业绩预期可能也会进一步下滑。
中金公司研究员周光认为,本次非对称减息使利差收窄,使银行股股价受到打击,对于持有大量银行股的寿险公司而言,其股权投资收益将进一步恶化。目前,中国人寿前十大股权投资浮盈从6月30日的138.95亿元下降至9月12日的67.02亿元;中国平安(33.73,3.07,10.01%,吧)前十大股权投资浮亏由6月30日的67.50亿元上升至9月12日的124.50亿元。
退保风险逼近
近期保险公司纷纷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继9月1日平安人寿将其8月个人银行万能险结算利率由7月的6%锐减为5%后,9月8日中国人寿也将其8月万能险结算利率由7月的4.5%减为4.05%;泰康人寿8月万能险结算利率已从7月的5.80%下调至5.50%;新华人寿也微降至5.20%。业内人士分析,各寿险公司在资金成本居高不下和投资收益持续萎缩的双重压力下,万能险平滑准备金濒临耗尽,调低结算利率属无奈之举。
潘洪文认为,考虑到糟糕的股市收益,各家公司很可能在未来6个月将结算利率下调到5%以下。如果这样,将会低于三年期存款利率5.4%,出现利率倒挂,这使得保单吸引力大幅下降,保单难以销售,保费收入将面临大幅下滑风险。多位市场人士都预计,下半年开始保费收入增长将会出现大幅放缓。
保险业内专家分析,延续牛市中的操作,上半年很多保险公司依旧采取了结算利率的先上后下的销售策略:先以一批高利率保单快速提升保险公司保费规模,集中起较大规模的资金,再下调结算利率控制利差损失,通过保险资金的投资运营获取收益。但今年的资本市场显然无法让这一策略再度奏效,当投资收益不能支撑起明年的高利率保单,“削峰填谷”的策略无法延续时,退保潮必然出现。
而周光判断,在中短期内,由于通胀压力仍在,央行未来大幅降低存款利率的概率不大。由于寿险保单的资金成本取决于中长期定期存款利率,因此2008年以来寿险公司面临较高的保单资金成本压力的问题仍难以得到有效缓解。
目前,直接与股市投资收益挂钩的投连险产品已开始出现退保势头。广东保监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广东投连险退保金额为5.38亿元,同比增长182%。投连险对人身险的贡献率由上年同期的52%下降到11%。
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阎建军从另一角度分析认为,减息会使占寿险70%的投资型产品面临危机,因为这部分产品是靠投资收益利差来盈利的,但这反过来更有利于保险公司回归传统保障性业务。 |
| 原文地址: 中国证券报 |
| 已收藏到 ┊ 点击:12 ┊ 2008-10-06 22:05:26 |
| 太保加入小额保险试点行列 |
继8月份中国人寿率先启动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后,中国太保(601601,股吧)旗下的太平洋(601099,股吧)寿险公司近日也加入到这个行列。太保寿险在河南、湖北、广西、四川四省区选择了80个乡镇启动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据了解,今年初全国保险工作会上,保监会已经正式将推动小额保险发展定为2008年的工作重点。中国人寿和太平洋寿险都属于试点的首批保险机构。
在我国农村,发展小额保险是一件惠泽广大农民的保险服务举措。农村小额保险特点是保费少、保额低,可以看成是农村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目前,小额保险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劳工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在研究和推广小额保险;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展了小额保险。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开展小额保险的经验已经证明:在缺乏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地区,小额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方式,具有很强的市场生命力。
此次太平洋寿险的小额保险试点,将推出针对农民消费者的“小额宝”系列产品,它以“选择小额宝、生活更美好”为设计理念,突出小额保险“保障农民幸福生活、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功能,具有保费低、保障合理、条款通俗易懂等特点。为切实做好“小额宝”销售和理赔服务,太平洋寿险还配套了先进的业务支持系统,包括业内领先的县级机构管理系统和移动出单系统,能有助于解决农村地区地远偏僻、出单不便等问题。“小额宝”产品的所有保全、理赔等服务均能在县级机构受理。同时,太平洋寿险还将配套实施多项服务举措,包括营业场所设置小额保险服务专窗、服务专线设置小额保险专项内容、试点机构设置小额保险服务专线、建立小额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供异地理赔服务等。太平洋寿险方面表示,该业务运作流程完善后,会向更多地区推广。 |
| 原文地址: 中国经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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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已有方案 争取年底或明年推出 |
核心提示:昨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目前都已有初稿,争取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推出。这只是起草一个初稿,还要广泛征求意见,并报请国务院批准。
新京报9月20日报道 昨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本报提问时说,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目前都已有初稿,争取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推出。
尹蔚民透露,在该部设计的一个方案中,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可能比城镇职工缴费低。
他就此做了简要解释。他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是企业缴20%,个人缴8%。现在一部分农民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样企业缴费的那部分按照目前的规定不能转移,只能带走个人缴费的8%,这对农民工来讲是不公平的。
因此,方案给农民工两种选择,在异地比较稳定就业而且长期居住在工作地的,可以选择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
对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就是在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上都要减少,而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大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可以携带、转移。
这种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将来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及下一步将要设计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有一个转移、衔接机制。
尹蔚民强调,这只是起草一个初稿,还要广泛征求意见,并报请国务院批准。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杨华云) |
| 原文地址: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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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追求性快感自缢身亡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
投保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后,被保险人在家中因性窒息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以“意外死亡”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拒绝赔偿,死者家属起诉要求赔偿。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4年12月,唐先生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单》,唐先生作为被保险人为其购买的房屋投保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保险金额45万元,总保险费近7000元。合同签订后,唐先生按约向天安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费。
2005年7月,唐先生在自己的住所被发现全裸上吊死亡,死亡时下身穿连裤袜至双侧膝部,身旁还有一件女性玩具娃娃。司法鉴定中心对死因鉴定的结论为性窒息死亡。唐先生死亡后,当年9月至11月的银行贷款未归还。
次年4月,天安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拒赔案件通知书》,以唐先生是由于疾病导致死亡为由拒赔。唐先生的父母及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及贷款利息。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已作了明确的解释,即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而唐先生实施自缢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性快感,死亡确实并非其本意。该自缢的行为显然是唐先生的自主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不能轻易尝试,显然也不符合上述“突发、客观事件”的解释。
据此法院认定,唐先生性窒息死亡并非合同约定的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的情形,遂作出判决,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 原文地址: 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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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加强寿险销售误导监管 保险行业重诚信活动 |
9月开始的浙江保险行业寿险销售误导自查自省活动正如火如荼开展着,这场将延续到10月份的活动与浙江民众息息相关。各家保险公司正行动起来,通过自查自省,面向大众启动诚信主题等活动。同时,建立和谐、健康的保险发展环境,也离不开浙江消费者的监督。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寿险业高速扩张,投资型险种发展迅速。万能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27%,投连险同比增长408%。浙江某寿险公司客服部经理说,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火爆,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业务员夸大收益、混淆保险与其他投资产品的概念等销售误导情况的确是今年的保险投诉中比较集中的一个现象。公司现在要求在产品尤其是银保产品的宣传上要谨慎、详实。保险代理人向消费者解释银保产品时要清楚地界定保险含义,同时告知产品的收益风险性。
在各保险公司开展的诸多活动中,中国人寿针对销售人员、消费者和各分公司为主要对象的“诚信我为先”主题活动比较有特色。据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活动中将编发《保险销售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手册》,举办销售精英诚信教育培训班,建立消费者投保提示机制,印制《投保提示书》等,开展“消费者投保提示宣传周”活动,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中国人寿还将通过系统监控、专项检查等方式,排查销售过程中的风险点,及时控制化解并落实整改,同时开通诚信公开邮箱,向社会各界征集对中国人寿诚信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浙江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购买保险,就是要获得一份保障。而目前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投保人经常不熟悉投保流程,不清楚自己应得的利益,这就需要各保险公司通过制度建设和诚信教育来约束自己的业务员。同时,消费者自身也需要加强对保险基础知识的了解,培养自我防范意识,清楚自己到底购买了什么样的保险,能够获得怎样的保障。 |
| 原文地址: 每日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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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车买卖 保险转移须正当 |
现在,二手车交易越来越普遍,因买卖二手车引起的保险理赔纠纷也日益增多。保险专家建议,买二手车后,买主要分三步先把二手车的保险检索一遍,以免留下理赔“后患”。
别忘办车险过户
许多购买二手车的车主,都十分重视车的各项性能指标测试,却容易忘记索要车险保单,有的则以为拿到保单就可以了。当出险后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才知道因为保险单上的车主没有过户,无法领取保险金。更为严重的是,因为保单上姓名仍是原车主,所以理论上原车主才是可以领取保险理赔金的人。
所以,购买二手车的车主,首先要向原车主索要车险保单,拿到车险保单后,要和原车主一起到投保的保险公司营业大厅将保单过户,变更成自己的姓名。否则,一旦出险,二手车车主无法拿到赔偿金。过户的好处不仅仅是二手车主可以接着享有此车的保险保障,直到保险期满,而且如果没有出险,在下一年度投保时,二手车主还可以用本年保单申请10%的无赔款优待。
如果原来车主没投保商业险或投保不足怎么办?专家建议,由于二手车车主通常对新购买的二手车车况缺乏了解,所以需要核定投保额够不够,如果不够要及时补充,尤其是八九成新的车,需要上全险。
那么,二手车到底投保多少保额才算全额投保,又避免浪费呢?有些人以为,二手车按新车价格投保,保得多赔得也多,丢辆旧车,说不定还能赔出辆新车来,其实不然。一辆市值仅有10万元的二手汽车,车主偏偏要超额投保20万元的保障,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只能按照汽车的实际损失赔付,不可能赔出20万元来。
比如,一辆购买时花费17万元的新车,行驶两年后,车主以12万元的价格将车售出。那么,这辆二手车的车主如果希望全额投保,该依据什么标准呢?不是17万元,也不是12万元,而是应该按照当时市场上同型号车的售价,可能是14万元进行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获得的赔偿都会打折扣。
看险种是否到位
那么,怎样从投保险种上检查自己的二手车投保是否到位呢?首先看是否有足额的车损险,然后建议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项是玻璃破碎险,如果购买的二手车在5年内,应该购买划痕险。
另外要提醒二手车主,还要看有没有自燃损失险和新增设备的损失险。首先二手车通常最容易出现的就是油路、电路老化问题,一旦出现车辆自燃,而又没有承保自燃险的车辆,将使车主白白损失。另外,一些车主喜欢增加车饰,甚至加保险杠等,如果购买的二手车有新增设备,却没有投保,建议车主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否则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只会对原车损失进行赔付,而不负责新增设备的维修费用,投资数千元、几万元的新设备可能就此白白损失了。 |
| 原文地址: 理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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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囤积 银保需另寻出路 |
狂热飙升之后开始渐趋理智地下调。
这一次,调整的对象是银行保险业务。
两组激进的数据,让银行保险成为监管者们此时此刻心头的又一大隐忧。
统计显示,1-6月,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4.4%,其中银行保险大增153.8%;7月的发展速度更快,寿险公司总保费增幅达到66.7%,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则更高达2443.7亿元,同比增长159.6%。
高速增长的行情,从渠道上讲,来源于银保的超速发展。截止到7月末,银行保险已占寿险业务的50.7%,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8个百分点。这进一步促成了今年前7个月我国寿险业创出近10年来同比最大的增幅。
“如果不规范整顿银行保险业务,任由粗放方式放任自流下去,最后带来的就是银保业务的崩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近日在银行保险专题工作会议上如此警示。
早在上个月,保监会召开寿险工作会议,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就曾表示,年内监管部门将从银行保险入手,迅速控制寿险业务增长速度,集中力量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避免明年出现负增长或低增长这样的大起大落,实现行业的“软着陆”。
“从分散风险的角度出发,我觉得应该把银保业务在人身险业务中的占比控制在30%左右,让它在整个行业中处于相对分散的地位,这样就能增强行业发展的稳定性,而不是现在这样过渡依赖渠道,使整个行业失去掌控自身发展规律的独立性和主动性。”王治超称。
陈文辉也曾表示,这样的业务结构不好、渠道单一。今年上半年,寿险业的大起有很强的外部因素,如资本市场的低迷和银行改变经营策略等,但这些“外部因素是靠不住的”,一旦形势发生变化,行业将陷入被动,并由此引发若干风险。
行业大起大落的风险是当前寿险市场最大的风险;大起大落之后可能引发的偿付能力下降、误导、退保与现金流风险等一系列问题排在其次;投资性业务过度发展,保障性业务发展滞后,可能偏离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陈文辉进一步指出。
陈文辉还透露,今年1-7月寿险业的退保情况也不容乐观,退保金已经达到578.9亿元,同比增长19%。如果行业出现大起大落,还可能引发消费者对行业信心不足,从而引发退保潮,甚至可能导致个别公司出现现金流风险。
此外,银保业务的高速发展,还会逐渐蚕食公司的资本金,使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今年上半年,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性下降,二季度末已有6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比一季度末又增加了3家。
协会自律寻出路
在保监会的重拳整治下,一度井喷的银保业务已经有了驶入慢车道的迹象。8月寿险三巨头的保费成绩单已透出增速趋缓的苗头。
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银保的风险已得到控制呢?
非也。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银保渠道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产品功能以投资为主熏保障功能很低,趸缴业务比重高,长期期缴业务比重低,业务结构很不合理;二是外部依赖性较强,去年资本市场的火爆刺激了万能、分红、投连等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惯性增长,而今年随着市场行情变化,基金发行的冷清也助长了银行对代售保险的热情,但这些外部因素明年能否延续无法确定;三是销售费用增长过快。一些公司将手续费作为竞争银行渠道的主要手段,违背行业自律公约,恶性抬高手续费,推动了整个行业手续费水平的上升;四是违规问题较突出,个别公司通过批单、批注等形式增加保险责任或提供额外利益,变相提高保证利率,违规承诺结算利率,销售误导等。
对此,王治超也承认,银保市场之所以陷入今天的乱象纷呈,到了各家保险公司恶性竞争、拼手续费的地步,与行业自律意识淡薄、自律工作开展落实不力有很大关系。
王治超介绍,早在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依据我国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经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协商订立了《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自律公约明确了各险种代理手续费率支付的上限标准。如普通及分红型寿险趸缴产品的手续费不得超过保费的2.5%-3%,万能型寿险趸缴产品的手续费不得超过3.2%等。但目前实际情况早已突破了这个标准,寿险代理手续费动辄8%。
但由于没有后续的检查和督促措施,《公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王治超称,近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启动对《公约》的修订工作,并向全行业征求修改意见。
此外,王治超还透露,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期正在全国启动和开展对恶性抬高银保业务手续费问题的检查。
王治超要求各地方行业协会组织全省会员公司自查,同时结合抽查和协会之间交叉检查的方式,对银保的销售误导和手续费问题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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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小两口如何买保险 |
张明26岁,年收入10万,未婚妻24岁,年收入6万,准备下月结婚。两个人的生活比一个人又多了分责任,考虑买些保险。
结婚是人生保险需求升高的第一阶段,需要考虑整个家庭的风险。有了新家庭后,开始为购房、买车,投资、宝宝出生做准备,家庭责任和经济负担也开始增加。张明作为家庭住房的主要经济责任人,首先需要购买寿险。一旦发生身故或者全残风险,寿险的理赔金额将会帮助继续还贷,保证家人的住房。
购买万能寿险,保额为3000×20×12=72万,保险费用为每年3000元,随着每年贷款总额的减少,每过三年将保额调低10万。可以为爱人购买保额为24万的消费型定期寿险,保障期间20年,每年的费用为460元左右。
如果未来的两三年不打算要孩子的话,目前小家庭面临的另一个风险是发生重大疾病对家庭的影响。一旦发生重大疾病,不仅正常的收入受到影响,治疗的高昂费用会动用小家庭为未来生活准备的储蓄,影响整个家庭的未来生活计划。
另外,两个人都需要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目前家庭的收入不高,还需要为未来的生活进行储蓄,可以购买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交费到55岁,每年的费用分别是956元与918元,这项支出是消费型的,不会返还。
如果有度蜜月的计划,建议购买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额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额2万,每年的费用为188+260=448元。这样每年家庭总保险支出在6000元左右,就可以拥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家庭保障了。
本期知识点:
新婚小家庭处于事业的上升期,人生的准备期,需要通过购买寿险与重大疾病保险为家庭逐步增长的责任与经济负担进行保障,并应定期进行评估与调整,逐步进行补充与完善为家庭提供充足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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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型保险四大误识 |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繁荣,投资型保险也进入人们的视线,不过,投资型保险并非稳赚不赔,因为按照功能划分,投资型保险重在投资,风险保障则是其附加部分。面对保险公司高回报理财的诱惑,购买投资型保险时须保持理智,尤其须消除四大误识。
误识之一:投资型保险主要就是进行投资。很多人把投资型保险当成与国债、储蓄等同的投资品种,认为买这种保险就是投资,其实不应该。如果把这种保险当作投资,遇到急用钱时,就要面临提前退保。多数情况下,提前退保,保险公司都要收取大量手续费,如此会白白损失钱财,非常不合算。
误识之二:投资型保险收益和保障可兼得。很多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理由便是,投资型保险不仅会带来可观收益,还能得到保障,其实这种认识有失偏颇。不错,这种保险在某个时期可为保险购买人带来高于储蓄存款和国债的收益,但投资型保险的收益和保障是有侧重面的,主要表现在分红和收益上,而在风险保障上,投资型险种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一般情况下,这类保险所提供的都是意外险保障,且保险金额非常低。而相对来说,在所有险种中,意外险的出险率最低,同时,特别是购买了投资型保险的投保人,即使出了险,得到的赔付金也很有限。因此,购买投资型保险时,只能看中其收益,而不能太看中其保障,要做到买投资型保险看“收益”买保险。
误识之三:投资型保险收益能得到保证。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保险公司推荐投资型险种时,给出的收益一般很有吸引力,往往把没有实现的保险分红率夸大。有投资收益心理的人会听信,从而形成很高的心理预期。其实,保险公司的保险收益一般都来自对收取保费的运用,没有谁敢保证其资金的投资一定会有收益,且很高。理论上说,投资型保险所承保的风险都是在自己预期范围内,都是通过对出险率的预期而设定保险费率。再说投资的风险不属于纯粹风险,并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畴内,因此,即使保险公司再作出怎样的保险收益承诺都是不保险的。
误识之四:投资型保险是最佳选择。对于任何一个人,风险保障是基本需求,而投资收益的实现,则是更高层次需求,如果没有更多时间进行其他理财品种投资,如基金、股票,则购买投资型险种获取相应收益是可取的,否则就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考虑购买。按照正常逻辑,只有在自己的需求满足后,才可向更高需求迈进。因此,在条件不是特别成熟的情况下,不可追逐购买投资型保险,否则会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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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买“车损险”也被定损 保险公司“摆乌龙”认赔 |
杨先生的女儿驾车出了车祸,在保险公司定损后,在指定4S店修理。事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修车费5300元,称车主杨先生根本没买“车损险”。既然没买该险种,当初保险公司为何不说?昨日,杨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出了车祸 5300元修理费无人赔
8月7日,杨先生的女儿杨小姐驾驶自家派力奥轿车时发生追尾。经认定,杨小姐负全责。由于仅派力奥车轻微受损。杨小姐立即通知了当初投保的平安保险。保险公司接线员指示杨小姐将车开到金海4S店修理。随后,定损员赶来拍照取证,保险公司和4S店开出了机动车辆保险损失确认书,但未让杨小姐签字。
4天后,代女儿处理此事的杨先生收到金海4S店电话,称须支付修理费才能取车。杨先生立即致电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称我没买‘车损险’,他们不负责赔偿。”杨先生查看后,发现自己确实未买“车损险”。无奈,杨先生只得支付5300元修理费后取了车。
事后,杨先生越想越生气。“我们既然没买‘车损险’,保险公司为什么不在我报案时说明?”杨先生称,自己本可选择其他修理厂,低价将车修好,但保险公司的失误让自己损失严重。
承认失误 保险公司允诺赔偿
昨日下午,平安保险四川分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唐先生承认,公司确有失误。“公司接线员是个新手,她在没有确认车主是否购买车损险的情况下便通知了定损员。而定损员到现场后也疏于确认车损险。”
唐先生认为,在此事件中,4S店也有过错,“修复和换零件都必须得到客户认可,事实上4S店并未做到这点。”唐先生表示,目前公司已就此事和4S店进行协商,初步决定共同补偿杨先生3000元。杨先生表示,他暂时还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最后处理决定。作者:杨为为 |
| 原文地址: 成都晚报 |
| 已收藏到 ┊ 点击:10 ┊ 2008-10-04 21:49:46 |
| 孙 仲:司法建议能否推动交强险改进 |
交强险实施以来,受到多方质疑。日前,北京昌平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后,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交强险先行赔付监管,简化理赔程序,同时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
北京昌平法院向保监会发出关于加强交强险先行赔付监管、简化理赔程序以及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的司法建议,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两方面思考。一是,各级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容易发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存在问题或漏洞,应该像昌平法院这样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促成改进;二是,今年2月1日起执行的新版交强险,仍然存有瑕疵,有待改进。
那么,昌平法院的司法建议能否引起保监会重视,推动保监会对交强险不合理或不合适条款进行改进呢?依我看,不容乐观。
其一,保监会不是听话的主和省油的灯,岂会因为法院(何况是昌平这个区级法院)的一个司法建议,就轻易修改交强险,而且是往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改进?!
其二,从保险业有关人士的“回应”可以看出,他们非常自信现行交强险是无懈可击的,倒是昌平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显得“不堪一击”。不是吗?对于“建议保监会加强对强制险先行赔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对于符合理赔条件而拒绝承担先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警告”,受访的保险公司表示,走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其原因各不相同,因为部分案件未先行赔付而断言强制险种的普遍赔付率,未免过于草率。
对于“建议取消强制险的各种赔偿限额,特别是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部分,不应再按类分项,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方能得到赔偿”,有保险业内人士透露,以财险为例,不同保险公司的各险种内容条款基本上没有不同,只是名称不同,实际上都是按照保监会原有的保险内容;对于“建议对于有可能存在的骗保、诈保等情况,建议通过完善信息机制等方法加以解决,而不应通过繁琐的程序来避免”。
多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均按保监会规定操作,如保监会对程序提出更改,保险公司将同步更改……公险公司如此“阵线联盟”,又叫脱不了利益干系的保监会如何放开手脚对交强险有关条款进行改动?
其实,昌平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可以说很有代表性。新版交强险在生效之初,即有人提出了疑义,不过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没能引发广泛的重视和争论而已。不光是昌平法院,全国各地好多法院或多或少受理过涉及交强险方面的诉讼案件,而各地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取、索赔受理、赔偿款支付等问题会怎么做,消费者也是一心数。
不管怎么说,保监会不能充当“和事老”,而应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昌平法院的司法建议,实实在在地深入调研,如果真的需要改进,无论保险公司方面接受与否以及如何消极抵制,都不要受到影响。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保监会对交强险再动一次“手术”,未偿不可。 |
| 原文地址: 中华工商时报 |
| 已收藏到 ┊ 点击:8 ┊ 2008-10-04 21:48:52 |
| 买第一份保险先买保障型 |
“我去年5月买的一款投连险,现在的净值亏到只有8毛多一点。”黄小姐在某股票QQ群抛出这个话题后,立即引起了好几个人一起口诛笔伐投连险。原来,他们当时也是一时兴起购买的,在股价、基金净值下跌的过程中,与其“连坐”的投连险也出现了亏损,让人不快。
今年以来,银保业务增速加快,1月至7月的增速高达90.7%。对此,中国保监会明确提出,要将银保业务过快的增长速度降下来。而专家告诫热衷购买保险的投资者:买第一份保险,先买保障型险种。
现状
投资型险种占去大头
银保产品,简单说来,就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
“今年前7个月,宁波的情况和全国的很相似,都是期限短、保障功能弱的趸缴投资性保险产品唱起‘主角’。”宁波某寿险公司银保部的老总称,他们公司银保产品中,投资型险种和保障型险种的比例大概是3:2,而有些公司的这个比例只怕会更大。
去年由于资本市场的红火,投资者倾向于购买投连险等投资型险种分享股市收益;而今年前8个月股市震荡下跌,居民开始追求稳健收益,有保底收益的投资储蓄型险种得到青睐。
“银保产品中,投连险、万能险的占比很大。不管有没有买过保险的,感觉很多人就是跟风去买投资型险种,想买保险来赚钱。”在某大银行负责银保业务的工作人员马女士看来,这事实上把保险的保障功能给弱化了,有“反客为主”的味道。
监管
这样高速发展有风险
中国保监会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7月,我国寿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6.7%,是近10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寿险的高速增长,最得益于银保业务的高速增长,前7月其增速高达159.6%。
“从宁波市情况来看,1月-7月寿险业务与银保业务增速分别为31.0%和90.7%,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虽未出现明显过热、过快问题,但存在速度明显加快的趋势。因此,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调控,推动银保业务转型。”宁波保监局相关人士说。
而调查发现,宁波市银保业务结构不合理、业务质量较差,主要表现在趸交业务和投资储蓄业务占比过高,期缴业务和保障性业务占比过低。宁波市保监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公司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期缴业务和保障性业务的拓展力度,努力提高期缴业务和保障性业务在银保业务中的比例。
理财专家
买保险要先考虑保障险
宁波某外资寿险公司的主管孙先生告诉记者,和客户接触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的第一份保单就是买了投资型险种,但事实上他们对什么是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都没搞懂。
“很多人甚至是盲目的,听别人说赚钱了或者很好什么的,就去买了。”孙先生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的保险理财规划师许阿芬表示,绝大多数投保人需要的第一份保单就是保障型险种,等给自己构筑了基本保障后,不妨再考虑投资型险种。
“一个家庭若要买保险,第一份保险应该是给家庭的顶梁柱买意外险。意外险之后,该考虑重疾险,买了这两类保险,基本保障就差不多了”。
构筑基本保障后,家长可以考虑子女教育以及养老规划的保险。而在此之后,再考虑投资型险种比较合适,这样可以将自己的资产分散一部分到保险里面,降低投资风险。
来源:现代金报 |
| 原文地址: 理财网 |
| 已收藏到 ┊ 点击:10 ┊ 2008-10-04 21:4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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