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主:辉矜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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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钱借保险投保悄然流入 万能险成主要跳板 |
地下钱庄等热钱流入渠道被舆论推至风口浪尖的同时,一批港澳人士正通过银行购买内地理财型保险产品大食其利。记者调查发现,既具保底功能也有较高收益率的万能险成了热钱流入的主要跳板,现有规模虽难以估算,但在一定程度上已助长了保险业的虚假繁荣。
而在整个热钱流入过程中,保险公司并非毫不知情,利益驱动甚至让保险公司配合银行为港澳投保者“想办法”、“出主意”。
蜂拥广东保险市场
今年上半年的一线省市如上海、北京、江苏等地的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幅普遍低于全国平均线(64%),这令同比增幅高达92.63%的广东省(不含深圳),显得“一枝独秀”。
同比增长185%的银保保费是拉动广东人身险保费飙升的功臣。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教授日前在广东调研时发现,许多港澳人士为了防止港币贬值及获得较高的利息收益,通过在银行购买人民币计价的保险理财产品,将资金投入到内地的保险市场。
据郝初步估算,这部分资金不少于100亿元,且多数是在今年上半年涌入的,这与香港资本市场今年以来的不景气息息相关。不过,到底有多大比例的保险资金来自于热钱,却没人能说清楚。保险监管部门也从未披露过相关数据。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热钱的来源多为收入中等偏下的香港居民,对投资几乎一窍不通,基本都由中间人牵线搭桥才到内地投保,投保金额都在两三百万左右。出于置业成本的考虑,珠海、中山、东莞等城市也就成了热钱流入保险领域的集中地。
“毫无疑问这是热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肯定地对记者说。在他看来,特别是保险公司采取目前的这种“追求规模不计利润”的近乎愚蠢的盈利模式,非常有利于投保人套利。而随着人民币持续升值,这种情况会加剧。
万能险成主要跳板
记者找到一家在广东设有分公司的寿险公司业务员,声称有港澳地区的朋友想把几百万港币闲散资金转投内地保险市场,这位业务员当即表示,如果考虑清楚后,他可以帮忙操作,包括与银行进行协调。
记者问及购买何种保险比较来钱,他给出的建议是:购买万能险。
“万能险更加透明,收益月月结、日日结,并且抽身也更容易。以今年的资本市场看,万能险既有保底功能,也有较高收益率,最高收益率能冲到6%,比投连险、分红险更具吸引力。”他进一步解释说。
他还告诉记者,与其接触过的港澳地区居民通常对投连险比较“感冒”,因为投连险与中国内地股市挂钩,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那些居民虽然不是很懂投资,但也知道今年以来内地股市不景气且难以捉摸。”
因为处理过不少这样的单子,他显得颇有自信。对于记者问及“当日累计交易20万人民币将被要求登记并上报”该如何避免时,他说,只要把资金分拆成几笔进入保险账户即可。
一家香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对记者说,“原来都是我们跑到内地去卖地下保单,现在变成内地业务员跑到香港来拉保单了。”他说,通常经朋友介绍后,香港居民会找到广东相熟的业务员,再约定一个时间在内地碰头,通常他们喜欢用自己的实名设立保险账户。“至于投保所需要的工作证明、资产证明等,内地业务员都会帮他们搞定。”
对于记者提出有香港朋友投保的咨询,另一家寿险公司的业务员则显得较为谨慎。“短期套利的话,在操作上有难度。我建议你的朋友不妨作一个长期投资计划,比如投保内地的年金产品。”他指的难度,主要是监管问题。“操作不当有可能会被认为是洗钱,监管部门近期在保险反洗钱上抓得很紧。”
结算利率下调风险
“由于保险产品退保门槛相对来说更高,我认为如果是短期资金,存款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一位业内资深理财师建议说,因为银保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与银行存款相比收益略高,但若扣除退保费用,收益率可能比不上银行存款。
一家保险公司精算师告诉记者,“别看现在万能险的结算利率还有5.5%左右的水平,但是万能险的结算利率还有一个下降的过程。等到套现时,可能结算利率还不到5%。”
但对于整个保险业而言,让热钱大肆涌入,存在很大的流动性风险;对保险公司来说,不仅利差损而且费差损的风险都很大。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即使目前热钱涌入内地保险市场的规模可能不如楼市和股市,但也应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一旦香港资本市场有活跃的迹象,先前涌入内地保险市场的这笔资金将会迅速撤离,容易造成整个保险业的大起大落。”作者:黄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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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藏到 ┊ 点击:5 ┊ 2008-09-05 19:55:31 |
| 保险股投资收益:体验冰火两重天 |
2008年,天灾的频频降临和A股市场的暴跌,令诸多保险企业面临“内忧外患”,多家保险企业今年上半年投资收益“由盈变亏”,成为公司利润下滑的主因。
目前,三大保险股2008年中期业绩陆续公布,因股市拖累导致投资收益下降进而造成净利润或净资产下滑,已在市场预期之中,但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和金融资产会计分类办法,使三大保险股账面表现并不相同。市场忧虑,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走势依然存在不确定性,随着保险企业浮盈释放空间有限乃至浮亏暴露,下半年投资收益或难见起色。
值得关注的是,罕见冰雪巨灾等自然灾害的频发和交强险费率下调等因素,使平安、太保产险利润大幅下滑,寿险重新回归盈利核心地位。针对今年上半年寿险银保业务占比上升之势,业内担忧,这会否导致保险企业新业务总体利润率下降。有观点认为,在银保发展初期阶段,这种“以量先行”的模式仍为必经阶段。但不容忽视,在可预见的将来,寿险保单的资金成本仍会保持在较高水平,如投资收益仍然持续低迷,各大险企将何以维系合理的利润空间和保单吸引力?
对比2007年末投资收益实现的巨额浮盈,三大保险股今年上半年的投资业务,可谓在短短半年时间内便经历了一场彻头彻尾的“冰火两重天”。
8月15日,中国平安(44.37,0.00,0.00%,吧)率先发布2008年中期业绩,披露其中国会计准则下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12%、投资收益同比下降64%、总投资收益率下滑至3.6%的数据,总投资收益率下降成为平安净利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
“受股市下跌影响,中国平安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与2007年同期相比,已赚保费收入占比从2007年的58.5%上升到2008年上半年的88.6%,同期投资收益占比却从37.9%下降到2008年的5.8%,主要依赖投资主营的公司总部从2007年上半年盈利14.3亿元变成亏损7400万元,可谓冰火两重天。”中信证券(19.16,0.00,0.00%,吧)分析报告如是称。
其后,中国太保(17.55,0.00,0.00%,吧)、中国人寿(25.27,0.00,0.00%,吧)上半年的投资收益表现,自然成为市场对保险股中期业绩最关注的焦点。
8月23日,中国太保公布中期业绩,数据显示,中国太保上半年实现净利润55.12亿元,同比上升44.2%;每股收益0.72元,同比上升5.9%;投资收益163.25亿元,同比增长21.6%;投资收益率5.2%,低于去年同期7%。
8月25日,中国人寿公布中期业绩,数据显示,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36%,每股收益0.38元,同比下降37%。投资收益198亿元,同比下降48%,上半年投资收益率下滑至2.33%,同比下降3.01个百分点。
“准备金计提大幅增加和投资收益大幅下滑是中国人寿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海通证券(16.04,0.00,0.00%,吧)分析称,中国人寿上半年交易性资产和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分别下跌35.8%和39.3%,跌幅高于中国太保的32.2%和31.9%、中国平安的29.2%和36.8%。上半年基金分红、债息和利息大幅上升基本抵消了交易类金融资产已实现投资收益的下降,使投资收益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公允价值变动出现77.7亿元大幅亏损,使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同比大幅下滑。
显然,中国太保(17.55,0.00,0.00%,吧)的业绩表现大大超出了市场预期。在同业净利润、投资收益均出现下滑的情况下,中国太保却实现了2007年全年利润增长584%基础上的高增长,投资收益亦逆市上升,同比增长21.6%。
“太保净利润增长属于情理之中,因为去年底IPO募集了300亿元资本,导致投资规模扩大,但在面临如此严峻资本市场挑战的情形下,还实现了每股收益增长,超出我们和市场的预期。”
国泰君安分析报告称,中国太保上半年业绩的良好表现与投资收益密切相关,总投资收益中,股息和利息收入116.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8.4%,除IPO导致投资规模扩大外,封闭型基金在今年的大幅分红是重要原因,2008年上半年基金分红68.2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5.4%。
国泰君安同时认为,太保抓住了封闭式基金“高折价、高分红”投资机会,但上半年大量基金分红的情况在下半年很难出现;另资本交易利得难以再现,2007年底太保尚有138亿元浮盈,但截至2008年6月30日已变成累积72亿元浮亏,72亿浮亏使得资本利得难以重现,虽然权益投资比例已经下降,但6月底以来浮亏还在加剧,前十大重仓投资品种从中期报告截止日到8月22日这段时间内,又增加了15.5亿元亏损,因此预测,太保下半年不太可能出现上半年的净利润增长情况。
的确,太保今年上半年及时减少了股票和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规模,增加了银行存款和债券等资产,股票和基金类资产的占比分别降为6.6%和6.9%,股票投资风险有所下降。但有分析认为,对资本市场投资的减持并非只有太保一家,如平安通过出售金融资产获得收益达104.33亿元,但是,中国平安(44.37,0.00,0.00%,吧)187.59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完全吞噬了资产交易利得,且中国人寿(25.27,0.00,0.00%,吧)公允价值变动也出现77.7亿元大幅亏损,相比之下,太保上半年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只有5.75亿元。
“奥妙在于不同公司对金融资产在会计上划分不同。”国泰君安报告指出,在太保持有至到期、可供出售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只占1%,而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达38%,交易类资产占比低,则意味着利润表受股市波动的影响较小,而平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占到20%和33%。
显然,受股市暴跌影响,三大保险股可供出售类权益资产均出现大幅缩水,从而导致净资产均比去年年末有较大下降,国寿、平安和太保的下降幅度分别为25%、24.5%和20%。国寿跌幅最大,太保跌幅最小。但基于不同的投资策略和对金融资产不同的会计划分办法,三大保险股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今年中期业绩皆告利润下滑,仅以中国太保“一枝独秀”。
平安证券分析称,中国人寿今年上半年主动性减仓力度不够。今年初以来调整资产配置结构,债权型投资占比提高6.5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提高1.2个百分点,股权型投资占比下降9.8个百分点,股权型投资额较年初减少816.57亿元,其中包括债券投资在内的计入股东权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768.49亿元,净值缩水是其权益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光大证券亦表示,从净资产情况看,中国人寿(25.27,0.00,0.00%,吧)上半年每股净资产降幅超过太保和平安,主要是因为公司在上半年减仓额度和时机不如其他两家,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股息和基金分红等收益,并未大幅释放股票浮盈,从权益变动表中发现仅释放24亿元,而公司上半年净投资收益为342亿元,占比不足10%。
“公允价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导致公司投资收益低于去年同期的主要原因,两者合计134亿元。从浮盈释放和净资产损失情况来看,中国人寿在上半年依然秉承长期投资理念,成为A股守望者。”光大证券分析师肖超虎称。
中国平安(44.37,0.00,0.00%,吧)亦被评价“主动下调权益比重的力度仍显不足”。平安证券分析称,虽然中国平安整体权益投资占比由2007年底的24.7%降至2008年6月30日的15.6%,但大多来自股票市值缩水,在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主动性不够。
“2007年底,母公司734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占55.7%,而2008年6月30日的数据表明,公司明显加大了交易类和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的配置,同期母公司利润表中公允价值亏损达20.9亿元,亏损与投资策略有关。”平安证券分析称。
相比之下,中国太保(17.55,0.00,0.00%,吧)则及时把握投资机会,一方面降低权益投资比例,一方面配置封闭式基金,同时将大部分投资性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非交易性金融资产,使得股市波动对利润表影响较小。但招商证券分析认为,太保可供出售类资产中,债券和股票大约各占一半,债券公允价值变动较小,浮亏主要是股票价格下跌导致,即使股市不再下跌,公司2008年下半年的投资收益也将几乎全部来自债券和贷款的利息收入,因此盈利压力非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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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异地转续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
示:长期以来,“画地为牢”的社保关系迁移时常受多方限制。《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课题组牵头人、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中央最快年内将出台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续办法。
社保异地转续难问题的解决,对改善民生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图/CFP)
广州日报9月3日报道 长期以来,“画地为牢”的社保关系迁移时常受多方限制,地区人口流动性增大和迁徙生活常态性也给社保关系流转提出了新问题,特别是今年两会期间,由于珠三角地区农民工退保引起的社保转移问题再度使这一话题升温,各地统筹层次不一、管理关系错综、利益纠葛严重等社保关系弊端随之浮出水面,十七大,中央明确提出了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的新要求,今年“两会”上再次强调了社保转移的重要性。
“中央最快年内将出台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续办法,但考虑新文件适应普及期,文件正式施行还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课题组牵头人、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接受本报专访时这样表示。
据悉,日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完成了课题研究。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已就研究报告做了批示,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课题组参考。
“目前我们观点比较明确,就是改变财政体制和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以较简单的方式化解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续难题。”杨宜勇说。
未来展望
最终实现全国统筹或需数十年
老百姓对社保转移呼声强烈,事实上,政府也不止一次提出了时间表要求。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给出了两年实现省级统筹的时间表,以及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年内制定出跨省市的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办法。
“据说广东省年内酝酿出台广东的省级统筹办法,作为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广东无疑将再次起到示范作用。”杨宜勇说。
“尽管中央曾给出了5年内实现省级统筹的最长期限,劳动部又进一步提出两年实现省级统筹的要求,足以表明各级政府对社保转续问题的重视。”杨宜勇说。
“现在看来,财政、技术等客观条件都已具备,只要解决好理念问题,一切难题都将迎刃而解。”他告诉记者,发改委、人保部都在全力推进该课题,最快年内会有文件出台。
说到何时实现全国统筹的终极目标,杨宜勇表示:“现在省级统筹还未正式迈出步伐,这也是实现省与省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的基础所在。目前国内各地收入水平差距太大,实现全国统筹有一定难度。中国很难与欧盟国家相比,老欧盟各国发展水平相近,而中国各省水平差异较大。中国可能需要30年~50年实现全国统筹的终极目标,因为这一目标与协调东中西部发展水平,消除地区差距的时间表相关。”
历史根源
地方“划疆而治”
统筹不高埋伏笔
造成如今社保关系错综复杂,跨省之间转续困难的主要原因,杨宜勇归纳有二:其一,现有社保体系长期沿袭地区发展“划疆而治”的思路,有的搞县级统筹,也有的搞市级统筹,总体统筹程度低,这也为当前社保转续难埋下了伏笔;其二,长期以来,各地政府对非户籍人口区别对待。
在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农民工很容易成为“骑墙者”。农民工要进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比较困难,而退回到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地方财政同样没有动力进行配套资金支持,于是造成退保潮屡演不绝。杨宜勇说,过去频频发生的农民工退保事件,当地政府只给农民工个人账户的钱而截留统筹基金部分。“这实际上是当地政府剥夺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这是制度的遗憾。”
政策建议
避开“体制难点” 破解“划疆而治”
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避开“体制难点”,试图破解社保“划疆而治”的难题。
基本养老保险
各省根据相应基数单独核算
最后互不干扰汇入同一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是需要跨地区转续社保关系比较典型的一种,在研究了欧盟、美国等养老保险制度后,课题组认为,欧盟的“分段计算”模式——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方发放比较适合中国。即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变,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
具体做法是,依据参保人员在各参保地缴费工资和各参保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指数化的平均缴费工资,进而确定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其养老金可由各参保地分别委托相关金融机构发放。
“各省根据劳动者劳动服务记录和相应本省基数单独核算,最后互不干扰汇入同一账户,这既避开了个人账户,也绕开了统筹基金转移难题。”杨宜勇说。
例子:A君在北京、上海、西安各工作了10年,那么,A君退休后,他的银行账户将每月同时分别从北京、上海、西安得到符合当时当地企业为其交纳养老统筹的份额比例的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计算由连续改为累积
50岁以上流转补适当医保金额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规定,职工退休时医疗连续缴费年限(中断不能超过3个月)分别为男职工满25年,女职工满20年。实践中,常常要求在一个地区连续缴费这些年限。
课题组报告建议,流入地应连续计算其(流出地)缴费年限,或将其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将现行的计算连续缴费年限的做法,改为计算累积缴费年限。“即60岁前累积缴费达20年,60岁后可不再交费而享受医疗保险。”杨宜勇说。
课题组认为,对于50岁以上的引进人才,还应采用“补交金”方式。用人单位、个人、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医疗保险投入,同时,地方社保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可以协商决定补交医保金额和比例。
例子:B君现年51岁,还有9年退休,当他从贵州被上海作为人才引进,B君及其单位将需要补交一定份额的医保金额,具体金额由上海社保局、用人单位、员工协商决定。
失业保险:
一部分基金“人走钱走”
转入人才流入地社保机构
课题组报告称:“发放失业金可采取模糊计算方式,个人若在调出地未领过失业金,那么当人才流入新的地区,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也应跟随个人,从流出地社保机构随个人转移到流入地社保机构。”
例子:C君共工作24年,前22年在广州,后前往上海。C君离开广州时应办理失业保险转出手续,由广州社保局将C君22年的失业保险转入上海社保局,当C君在上海工作2年后失业时,由上海社保局发给C君24个月失业金。作者:柳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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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聪明消费商业保险 |
当下,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自己及家人亲友购买一份商业保险,逐渐成为广大市民较为普遍的消费计划之一了。现在,消费者在资本市场除了投资国债、证券、股票、基金外,商业保险已成为家庭资产负债匹配等理财品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的意义和功能也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可是,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究竟该购买什么险种?是给自己买还是给家人或孩子买?缴费方式是趸缴保费好,还是年缴保费好呢?
这里我不妨给出几点建议。商业保险的原理是根据公平、合理、风险分摊的原则进行,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保险公司定义的标准体。根据经验:
1、选购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是意外险(寿险附加意外医疗住院等);其次是健康险(主要是重大疾病及附加的医疗险、定期寿险)再次是养老险(分红、年金、投连等)。
2、许多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往往首先给自己孩子购买,但专业人士建议您:应给家庭收入较高者优先考虑购买(他是整个家庭支柱);其次,妇女疾病也相对较多,可考虑购买此类“美丽人生”的产品;最后考虑孩子。当然,若经济条件尚可,最好一家三口一起购买。以防不测及万一给家庭造成的人生风险。
3、保额的选择根据家庭总收入及被保险人从事的工作风险系数有关(如是否开车、有无社保、镇保等)。这里重要的参考指标是:家庭年总收入的5%-15%支付保费较为适宜。一般建议,18岁以下者保额不超过10万元,20岁为20万元,以后每增加10岁保额递增10万元,50岁达50万元。若觉得保费贵,购买时可附加相对便宜的定期寿险产品。
4、缴费方式,根据消费者家庭经济状况及现金流资产资金运作等多种因素决定,并非缴费期限越长越合算。记住,若有高保额人士,需经保险公司寿险核保及再保险公司分保同意后,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投保。这也不是你想投保保额多高就多高,保险公司对您的投保状况会作出风险评估(事故风险评估、道德风险评估)后再承保。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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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切勿忽视九大权利 |
买了保险,你是否清楚自己作为投保人应该拥有什么权利,而且这些权利对自己又意味着什么吗?最起码,你应该知道下面九条关乎自身利益的权利。
“反悔”的权利。一般寿险保单,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都有一个“犹豫期”。这一权利使你可以在收到保险单后十天内,再次思量自己买的保险是否必要,保障是否恰当。如果买的保险不适合你,你可以要求撤销保险单并拿回自己已经缴纳的所有保险费。
解除约定/合同的权利。如果保单已经存在几年了,你忽然不想再继续这张保单,可以“退保”,即结束保单,拿回保单现金价值。但是,无论什么样的退保,受到最大损失的是退保的你。所以,退保前一定要想清楚为什么不想继续这张保单了。
不缴或缓缴保险费的权利。不少保单都提供一种叫做“减额缴清”的选择权--你可以选择不缴保险费,但以减少将来保额的方法来维持你的保单。如果因为一时疏忽忘了缴最近一期保费,你还有一个叫“宽限期”的权利。通常宽限期为两个月,在此期间,你只要及时补缴了保险费,保单项下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重修旧好”的权利。如果保单因为没有缴续期的保费,已经被“中止”了,而被中止的时间在两年以内,你还可以运用“复效”的权利,把在此期间应该缴的保费和相关的利息补齐,保单效力继续。不过,保险公司一般会对申请复效的客户进行一些简单的核保。
账户转换的权利。对于投资连接产品,保险公司往往会提供很多账户。那么,对于投资连结保险的客户来讲,你可以运用账户转换的权利,通过一个电话,来重新安排你的投资是稳健型还是进取型。
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权利。随着你需求、家庭状况、收入变化,有可能要对保单进行调整。有一些保单,提供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选择权。即当需要时,你可以以同样的条件,追加购买一些保额;当然,当太多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而当目前的保单快要到期,或你觉得需要一个(通常是更长期限更多保障)保单时,可以选择将目前的保单转保另外的产品。
借款的权利。如果你有一张大额保单,或是已经交了很多年保费的长期保单,而你又短期需要资金,保单借款的权利是让你既让保单有效,同时又实现融资。
要求理赔的权利。虽然买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快点理赔,但很多产品,尤其是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终究是要得到给付的。在发生保单项下的保险事件时,要求保险公司足额快速给付是一个保险客户的基本权利。
改变受益人的权利。作为保险单的持有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很多变更的权利,重要的比如改变受益人的权利。随着时间的变化,可能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对于原来的受益人需要有所调整,这种权利就如同变更遗产继承人的权利,是保障你的意志得以实现的基础。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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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启动 |
8月中旬,备受关注的农村小额保险的中国之路正式启程。积极推动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对国家、行业、险企都有重要意义。就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言,保险监管高层特别强调,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促进农村小额金融持续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保费少、保额低,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提供的保险服务。目前,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劳工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在研究和推广小额保险;据悉,有100多个国家也在积极进行小额保险试点。
在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经验证明,在缺乏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方式,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能够产生稳定社会秩序、安定农民生活、积累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整体效应和综合效能。
尽管改革开放已近30年,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三农"金融服务问题,不仅是金融问题,更是关系改革发展全局的经济和政治问题。近年来,中央从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农村信用社改革、邮政储蓄银行挂牌开业,成立村镇银行等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等。但是,银行、证券和保险在农村发展极不协调,保险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短板"。
众所周知,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任何一项金融工具均不能完全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只有通过有效的组合才可以实现金融服务效应的最大化。仅靠小额信贷和储蓄工具并不能解决农村金融的持续供给,也不足以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
而正因为如此,世界银行目前在印度等地开展的扶贫项目都同时开展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服务。把小额保险和小额贷款结合起来,他们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小额保险对小额信贷是一种保障。因为从国家政策层面讲,小额信贷是帮助农民生产,积累财富,小额保险是保护农民积累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疾病和意外风险的冲击;从小额信贷机构层面讲,小额保险能在农民遭受自然灾害、疾病和意外风险的冲击而丧失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保证贷款的安全,使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持续经营。
在传统商业保险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一贯思维中,商业保险似乎是富人阶层特有的奢侈品,只能列入中高收入人群的理财计划,而像农民这样的低收入人群则被排除在目标市场之外。实际上,正是这种传统的惯性思维阻碍了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步伐。同时,前几年,在推动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中,由于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细分还不够,特别是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创新不足,导致购买人身保险的主要对象还是相对富裕的农民。
"三农"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需要起点公平的普惠性制度设计理念,同时要契合现实情况进行制度创新和整合。小额人身保险与农村金融体系所具有的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此,中国保监会从2007年开始推动国内小额保险发展,今年6月,在经过对农村保险需求广泛调查和对小额保险试点国际经验的深入研究之后,推出了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方案,并出台了一系列监管鼓励政策。比如减免试点公司与小额保险有关的保险监管费,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的限制,以降低开展小额保险的各种经营成本;增强试点公司对农村小额保险业务持续经营的信心和基础。
国内首家批准的试点公司---中国人寿在日前9省(区)小额保险试点启动仪式上,不仅推出了7款真正意义的小额保险新品,同时将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纳入试点产品,并将通过小额信贷机构或农产品零售商来销售小额人身保险。这些创新的做法,都是期望小额保险能真正以一种低成本的运作模式为我国低收入农民能买得起、买得到这些产品,真正起到对农民、对小额信贷提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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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委员建议:以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 |
8月26日下午,包括杨贵新、李沛霖等在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投保人利益、保险业风险防范、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等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同时,未列入修订《草案》的“巨灾保险”话题也引起了高度关注。
“以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
与会人员注意到,与此前《保险法》相比,修订《草案》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如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第一次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引入其中等。《草案》还进一步解决了保险纠纷和理赔难等问题。
在对这一立法精神表示肯定的同时,与会人员也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意见、建议。
其中,法条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引起了部分代表、委员的注意。比如修订《草案》第18条,“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是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而第15条同时加入第3款,“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对此,有专家就指出,这很可能会给合同成立和生效之间留下一个空间,对被保险人反而不利。王万宾委员就提出,这些内容维护了保险公司而非被保险人的利益。
辜胜阻委员认为,在整个保险市场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一个是强势、一个是弱势,推销保险的人把好处夸大、应该注意的问题淡化的现象值得深思。“所以市场上确实要对被保险人的利益加以保护,这主要是因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范徐丽泰委员则强调立法的目的,应该是一方面让保险公司运作得更好,另一方面有效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必须在两方面找到一个平衡。”
而王万宾委员更是建议,保险法此番修订,应该从整体上重新审视,“把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
行业风险防范加强
修订《草案》中,对保险行业风险防范的加强,也是此次修订另一重点内容。
例如,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修改、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申请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修订《草案》第八章从160条到167条,还明确规定并强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手段和措施。
对此,张少琴委员分组审议中提出,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意义是“题中应有之义”:保险公司健康发展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保险公司投资成败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在周声涛委员看来,从保险公司的设立、高管人员的任职,到对保险公司的接管,这次修订《草案》都赋予保险监管机构很大的监管权力。
周声涛提出,权责应该是一致的。保险监督部门可能存在失职和不作为等情况,如果保险监管机构工作不到位,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也应当接受惩罚。因此他建议,将对监管部门不作为的处罚写入具体条款。
对于风险防范,修订《草案》第136条规定,“保险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当说明理由。”
王万宾委员对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保险监管机构的主要责任是管好中介机构,因此建议将上述规定中的“应当说明理由”改为“应当向保险监管机构备案”。
保险资金渠道拓宽 须警惕风险
保险资金渠道的拓宽,同样是此番《保险法》修订的引人瞩目之处。
修订《草案》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内容,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并增加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的条款。
保险资金渠道大为拓展,如何在收益与风险间寻求最佳平衡点?这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
在辜胜阻委员看来,此番修改在保险业市场化方面,适应了新的要求,比如说业务范围的拓展,还有保险资金应用范围的拓展,这是保险业市场化的两个重要的方向,而保险资金范围的拓宽有利于其更好实现保值增值。“如果保险融通大量资金,但是资金不能保值增值,保险就没有吸引力。”
但他同时强调,在渠道拓展过程中,防控保险市场的风险重要性也在日益凸显。其理由是,目前中国保险资金营运总规模已经达到了2.7万亿,占GDP的11%左右,而由于中国市场机制尚待完善,需要特别高度关注市场风险的防范。
有此担心的不只是辜胜阻。
吴亮星委员虽然认为修订《草案》中引入“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的条款是较为开放的举动,但他也指出,目前对不动产投资的认识一般是买房地产,但房地产大量买卖会出现价格高低起伏的较大变化,从而影响整体的资产安全。
华建敏副委员长则建议,对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的资金运营,应该给予一些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同时要有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如对股票、房地产投资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制,还可以投资一些基础设施,如三峡电站、京沪高速铁路、首都机场等稳健领域。
“巨灾保险”或纳入修订《草案》
“增加巨灾保险有关内容”,这是在8月12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明确提到的内容。
中国是自然灾害频发国家,严重自然灾害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大地震,人员伤亡惨重,财产损失巨大,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然而,巨灾保险补偿额度大,单纯依靠财政资金保障压力较大,需要社会资金给予支持的考虑。国际上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保险赔付额在巨灾的风险中承担着30%-40%的比例,而中国由于缺乏巨灾保险制度,保险赔付额占灾害直接损失的1%左右。
庞丽娟委员指出,这反映出中国巨灾保险的落后现状。
汪光焘委员表示赞同将巨灾保险纳入修订《草案》。他认为,应该多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处理防灾救灾的经济问题,即利用保险手段解决灾害的影响,可以对投保人进行赔偿,也可以对一些地区有导向性赔偿。
然而,社会上对此也有不同的声音。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保险法”专家苗鸣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巨灾保险”纳入修订《草案》“不合适”。
苗鸣宇认为,从美国和日本的相关立法和操作实践来看,通过制定单行法规管理巨灾保险似乎更为合适。巨灾保险本质上就是狭义的财产保险,并没有新的保险属性,无须在保险法中特殊加以规定。
此外,专家们还对一些具体的条款修改进行讨论,并建议要对修订《草案》中专业名词、有争议名词加以解释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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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7月保费收入强劲增长 保费增速明年面临大考 |
今年1-7月,寿险公司保费收入4818.9亿元,同比增长66.7%。而1-6月的数据是保费4257亿元,同比增长64.4%,是近年来同比增幅最大时期。
昨日,保监会披露了前7个月的统计数据。原保险保费收入6364.18亿元,其中,财产险为1476.75亿元,人身险为4887.43亿元,寿险为4368.88亿元。
不过东方证券公司分析师王小罡表示,后四个月保费速度增加速度会有所放缓,但真正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将出现在明年。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7月国寿、平安寿、太保寿分别实现保费收入128亿元、75亿元和48亿元,单月同比分别增长98%、48%和55%,前7个月的累计寿险保费收入2030亿元、614亿元和437亿元,累计同比增速分别达到54%、30%和58%。
招商证券分析师罗毅认为,集体性地保费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各保险公司在当前股市、楼市景气下行的情况下,借助银行的网点销售保险产品,而外资和一些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由于前期起点低从而获得这种成长性优势。寿险维持快速增长。
面对高速增长的保费收入,保监会显得忧心忡忡。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明确表示要防止保险行业的大起大落。希望调整产品结构,回归保险保障基点。采取有力的调控措施,实现寿险业软着陆。
根据已经披露三家公司中报,中国平安分红险同比上涨26%,万能险上涨24%,传统保险同比下滑3.76%,短期意外及健康险上涨16%;太保分红险同比大涨81%,万能险同比增速高达116.7%,传统保险下滑4.6%,短期险上涨11.8%;中国人寿分红业务占比达到80%,万能险业务占比不到7%,投连业务占比0.01%。
从未来发展看,三家保险公司老总的表态很明确。
国寿总裁万峰明确表示,下半年,国寿会继续坚持以销售传统型、分红型产品为主,适度发展投连、万能产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主要发展首年期缴业务,形成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太保董事长金文洪认为,银保尤其是投资型业务的过快增长,容易造成整个保险业的大起大落。因此,太保将合理利用银保这个渠道,更注重效益及业务结构,侧重于销售太保的核心业务,即期缴业务及含有一定保障功能的长期储蓄型产品。
“从上述情况看,三大保险公司在业务调整方面问题不大,平安今年上半年就已经下调了投连占比,国寿结构相对合理。因此,要考验保险行业的关键不是今年后四个月,而是明年。”保险专家郝演苏告诉记者。
他认为,按照保费高速增长的惯性,今年后几个月保费增速会略有改变,但幅度不大。但是,如果今年后几个月资本市场持续疲弱,保险公司投资难有改善,将直接降低保险产品分红水平。而一切,都将在明年显现。
作者:卢晓平 李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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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资金进军“不动产”引热议 保险公司先行备战 |
出现在《保险法》修订草案中的“不动产”三个字,正在引发业内热议。不动产投资,对于保险公司是机会还是挑战,似乎还是未知数。
在日前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保险法》修订草案提交审议讨论时,“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内容备受注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在会上表示,保险资金对房地产的投资要有一定的比例限制,需有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则认为“投资不动产”的表述空间太窄,建议改成“不动产和股权投资”,除投资不动产外,还可以投资电网、电厂等,但要控制好投资结构和比例。
不过,一些与会委员也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风险问题提出担忧,建议在“草案”里规定投资方向“以非投机性的不动产为主”,以控制投资风险。
一位保险投资人士日前撰文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应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规定准入标准,以及设定相应的投资比例上限和商业地产项目的租金收益率下限。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其实,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早已按捺不住对不动产的心动,纷纷以自用或租赁的名义购置了写字楼,越来越多挂着保险公司LOGO的大厦,挺立在北京的金融街和CBD,以及上海浦东。
在中国人寿2008年上半年经营形势分析会上,其有关部门提议,未来一段时间里,伴随着全国特别是部分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继续调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投资机会。
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物业投资成为一项相对稳定的投资渠道。有关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写字楼租金收益率,扣除空置率因素后为5.19%~6.86%,高于一年期国债收益率2~3个百分点,对于保险机构具有一定吸引力。
不过,目前欧美保险公司对房地产直接投资的比例呈逐步下降趋势,更多地转向间接投资领域。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投资部助理董事纪纲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主要采取打包发行REITs等方式,作为一种理财投资的品种,而国内保险公司目前更多地采用自购自建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在项目选择、资源开发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业内人士指出,以间接形式投资房地产,可以充分借助合作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与营运上的经验和优势,从而弥补自身的不足,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投资风险。
中国人寿首席投资执行官刘乐飞曾在2006年年报业绩发布会上透露,中国人寿对于房地产领域的投资模式,更倾向于与房地产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去年,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与美国基金Aetos Capital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谋求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寻找商机。
业内人士建议:初期应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住宅
上世纪90年代,保险资金因盲目投资房地产留下的大批烂尾楼,提醒着当年因投资冲动带来的恶果。
有业内人士建议,基于目前国内住宅价格存在严重的泡沫,初期应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于住宅项目。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投资部助理董事纪纲认为,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应体现其长期、稳定、安全等资金要求,住宅和酒店受市场影响较大,风险比较大,而商铺项目比较复杂,纯写字楼的风险最低,更适合保险公司进行投资。
而对于购置了黄金地段写字楼的保险公司来说,物业投资并非安然坐收租金那么简单,物业市场亦非风平浪静。有关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除上海、厦门、杭州,其他城市写字楼的空置率在10%以上,北京、广州等城市写字楼的空置率更是高达20%左右,远高于5%的正常水平。仲量联行发布的《2008年二季度北京房地产市场报告》显示,受奥运影响,今年第二季度,北京写字楼租费暑动大幅走低。
凯德置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环渤海区域总经理毛大庆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研究,以及与物业管理公司、租售商等相关机构的合作和沟通,才能及时应对市场变动,防范相应的风险。
毛大庆同时认为,保险公司进军不动产,还要储备一批熟悉房地产行业规律、具有房地产投资经验和房地产估价能力的专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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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放矢投保医疗险 |
生活中常有人纳闷:为何医疗保险这个不保,那个不赔?为何代理人推销时不讲明白,等申请理赔时才说条款上规定不赔?的确,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近年来百姓对于医疗保险的需求亦不断增加。但因险种和产品较多,医疗保险也较易发生歧义以及产生理赔纠纷。其实,投保人只要事先做好"功课",有的放矢,医疗险并非想像中那样难以投保。
首先,投保人须确认医疗保险中"疾病"的含义。许多人误认为投保医疗险后,只要生病住院都能申请理赔,其实不对。保险条款已清楚的解释,医疗险所承保的"疾病",指被保险人自契约生效日(或复效日)起,经过一定的天数后所发生的疾病。因此,保单上所谓的"预有疾病",乃投保前已发生过的疾病,或与生俱来的先天性疾病,都不在承保范围内。此外,经过一定天数后发生的疾病,即"等待期"的规定,指投保后九十天内发生的疾病,一般都不在理赔范围内,以防投保人投保时已身患疾病。
其次,需要强调,投保人须将已患过的疾病的经过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而不要隐瞒病史。因为在投保医疗险时,保险公司会对产生疾病的因素严格审查,如投保人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等,且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一旦投保人隐瞒病史,导致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出相关病历,会对投保人提出解除医疗保单,同时连同主约也一起解除。如此,不但医疗费用无法获得理赔,连同先前已缴的保费也无法退回,得不偿失。
此外,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因为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后者。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最好选择具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险,从而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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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责任险适合哪类人员? |
问:想到高风险行业,不自觉地会想到建筑工人、机械操作等。过去,针对这一部分工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职业意外保险。但是,除了以上工作外,很多看似坐在办公室中的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那么,哪些工作存在潜在的风险?
浙江读者 毛倩倩
答:职业一:法律从业人员。
在我国,法律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公、检、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由于长期与违法行为打交道,法律工作人员诉讼中不免可能遭遇人身威胁、人身伤害等意外。心理和身体都可能遭到损害。
尤其是处理一些公司经济事务时,出现问题往往导致委托人和律师之间的经济纠纷。那么,作为法律机构,怎样为从业人员减轻心理负担,同时又为机构增加保障,购买法律从业人员相关职业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职业二:媒体从业人员。
无论是战地报道,还是日常报道,媒体从业人员很可能遭遇意料之外的人身伤害。目前,中国的媒体从业人员也经常在进行敏感报道时遭遇阻挠、打骂、人身威胁、毁损设备等意外。而且在报道中,还可能遭遇由于报道引起的法律诉讼,有些的赔偿金额已经高达数百万元。这对于新闻媒体,还是从业人员都是难以承担的。
然而,目前中国新闻行业的现状是,新闻媒体没有为从业人员购买常规保险的惯例。日常媒体工作人员遭遇损害时只能依靠本身的人身意外保险来保障。但是,对于外派记者尤其是战地记者,各个媒体已经开始重视这方面保险了。
职业三:金融从业人员。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因疏失导致破产的新闻频发,会计师职业的风险性也体现出来。除了会计师以外,其他金融从业人员也面临相同的问题。例如,银行信贷员工遭遇信贷回收风险等。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除了主观上恶意违法造成审计失败外,客观上面临着很多无法控制的风险,如审计水平、审计方法有局限,审计环境判断失误等,从而造成审计失败。一旦出现审计失败,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面临着巨大的民事赔偿责任,严重威胁事务所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职业四:医疗美容从业人员。
医疗事故一直是医生绕不过的坎。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和患者的纠纷很难解决。对医生来说,轻则会损失一笔赔偿费,重则会官司缠身、身败名裂。美容业技术性强,风险高、美容师在执业过程中因失误导致的美容失败,都会给接受美容服务的人带来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有些伤害可能是不可治愈的。目前,国内高风险美容整形机构主要建在医疗机构下,这两个行业在职业责任保险上有很多相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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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险如何领取比较合算? |
商业养老险作为社保补充,正日益被市民所接受。但对于具体的险种而言,养老险有趸领、期领两种领取方式,领取年限有终身领取和保证领取两种方式,而领取起始年龄也有多种区分,客户究竟该如何选择呢?
定额期领取成首选 对于不同的人群,养老金领取方式是很有讲究的。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这种方式比较适合退休后进行二次创业或者有诸如出国旅游等大笔支出预算的客户。
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客服经理冯嘉亮表示,对于客户而言,一次性获取养老金固然能满足一时的需要,但并不太符合人们实际养老开支的规划需要。对保险公司来说,一次性的养老金给付不利于现金流的稳定,常常也会引起给付压力,这也是如今很多养老险产品不提倡客户趸领的原因之一。
期领是在一段时间内每年或者每个月定期领取养老金,有点类似社保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相对而言,期领的方式较为灵活,如果到期没有领取仍可享受复利计息,当客户需要时一并取出。据不完全统计,沪上7成以上的客户倾向于选择期领的方式。
领取年限配合社保 养老险的领取起始年龄有多种方式供市民选择,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一般而言,养老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
当然,养老金何时开始领取并不能作单一考虑,还需要和养老险的另一个核心要素,即领取年限相匹配。市场上的养老险在领取年限上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保险期限为终身,虽说是终身,但大多条款的一般终止年龄为88岁或者100岁。在后一种情况下下,被保险人活得越长越划算,养老金的开始领取年龄自然是越早越好。同时考虑到通涨因素,养老金领取还是早点开始为好。
而另一种领取年限为保证领取,如保证养老金领取10年或者20年。在这样的险种条款下,从什么年龄开始领取,实际领取的总金额并不会有太大影响。保证领取养老金一般承诺“家庭延续”,若被保险人没有领满10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其受益人可以继续将保证年期内的余额领取完毕。
终身领取的养老险一般缴费较高,对于有家族长寿史的客户比较适合;从养老规划的前期支出综合考量,保证领取的养老险事实上已经能满足大部分客户的养老需求。如今保险公司在领取方式和时间上也更为灵活,可以让客户自行选择。如中宏人寿新推出的“丰裕年年”养老险就约定,客户可以自我设计养老金领取时间和方式,在10年、20年和至88岁三项之间选择。
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培训部高级讲师张艳萍表示,对于拥有社保的城镇客户而言,养老金领取时间最好遵循“与退休年龄相衔接”的一般性原则,与领取年限的条款匹配起来,做适当调整。一般来说,男性60岁,女性55岁,这样在退休之后就立即有养老金领取,生活水平上不会出现较大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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