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主:葛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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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支招]投保医疗技巧多 |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商业医疗保险品种众多,条款繁杂,保障内容各不相同,要想选择好适合自己的险种,既要少花钱,又能获得较理想的保障,还真的要多费一番心思,讲一点技巧。
同样保额分开投保更划算
购买费用型医疗保险,即依照住院时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的保险,用相同数目的钱投保相同的保额,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要比单独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更划算。
举例说明:王女士投保20000元的费用型医疗保险一年后,因子宫瘤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8000元。如果王女士单独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按照保险公司通行的计算方法为:(5000-1000)×0.6+(18000-5000)×0.7=11500元,王女士可获得11500元的赔款。如果王女士分别在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各投保10000元,她便可以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操作的程序是:先向A公司索赔,赔付额计算公式如上,赔付额为11500元。但因其投保额为10000元,故A保险公司只能赔付其10000元。然后,她可以再向B保险公司索赔,B公司本应该赔付10000元,但根据费用型保险补偿原则的有关规定,在两家保险公司理赔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其花费医疗费的总额(18000元)。由于王女士已经在A保险公司获得10000元的赔款,那么,B保险公司实际只能再赔偿她8000元。这样一来,王女士住院所花费的18000元的费用可以全部达到赔偿,要比在一家保险公司单独投保多得赔偿6500元。从这个事例不难看出,同样的保额,分开投保要比在一家保险公司单独投保更划算。
尽量选择能续保的险种
目前保险市场上销售的医疗保险产品,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附加住院医疗险,这类险种属于不续保的医疗保险。此类险种只有在购买了主险之后才能作为附加险投保,而且保险期仅为一年。如果被保险人在报销期内生病住院,发生了理赔,当第二年续保时,保险公司要进行"二次核保",并根据核保情况,保险公司或者加费承保,或者干脆不再承保。举例来说,黄女士投保这种医疗住院附加险已经9个年头。前8年她的身体很健康,每年也按时缴纳保费,在第9个年头她不幸得了慢性肝炎,住院治疗费用共34000元,得到了保险公司的及时赔偿,黄女士也十分满意。当第10个年头黄女士想继续续保时,保险公司却以其因患有慢性肝炎为由,拒绝再为她续保。这样一来,黄女士在最需要保障时,却失去了保障。
另一类产品,是保证续保的险种。一些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陆续推出了保证续保的医疗保险新品种。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十年安康"住院医疗险,该险种规定,只要客户投保该产品满3年以上,客户如果患上了某种疾病,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保和增加保费。太平洋(601099,股吧)保险公司推出的"附加终身住院医疗补贴险"新险种,最大的特点是:一旦投保,终身安心。该险种规定,在几年内缴纳有限的保费之后,即可获得终身住院医疗补贴保障,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传统型附加医疗险必须每年投保一次的问题。
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有无"保证续保权"至关重要。所以,您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保单条款,选择能够保证续保的险种。
投保住院津贴型保险更划算
如果您是国家公务员或者是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已经参加社会医疗基本保险,只是想以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充手段,以分担需要自费负担的那部分医疗费或因病所造成的收入损失,那您就应该选择给予住院补贴或定额补偿的险种。这是因为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之后,因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时,医疗费用中的大部分可以通过社保机构得到报销。而根据费用型医疗保险的理赔原则,那些已经从社保机构报销的费用,是不能再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获得重复赔偿的。
但是,如果投保住院津贴型保险,理赔时就不会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影响,商业保险公司该赔多少就得赔多少。因为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定额给付的,与社会保险互不相干,赔付时也不需要被保险人出示任何费用单据。例如,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保险公司推出的"生命绿荫疾病保险",对某一种疾病某一种手术给付的保险金,是事先在保险合同中已经拟定好的,一旦被保险人的病情得到确诊,保险公司就可以立即给付,这种赔偿方式还可以为被保险人解决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
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3个方面。
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
"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保险专家说,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1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切实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在投保医疗保险时,保险公司会对产生疾病的因素进行严格审查,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等,而且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不得有所隐瞒,否则,将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医疗保险的投保年龄限制
对于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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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卖保险 别怕被拒绝 |
【本文摘要】 初入保险行业,业务员们往往很辛苦。当你打了100个电话,别人都说No的时候,你还有没有勇气去打第101个电话?但可能这第101个人就是你的第一个客户。
保险业务员需有钢铁意志和超人的交往能力,很多求职者视为畏途
保险做得好就是服务做得好,不能死缠烂打,守株待兔式地在社区摆个服务台,和市民多交流多宣传,是个不赖的主意。
初入保险行业,业务员们往往很辛苦。当你打了100个电话,别人都说No的时候,你还有没有勇气去打第101个电话?但可能这第101个人就是你的第一个客户。
本报实习生 朱妮薇 夏 雪 本报记者 傅盛宁
近来,在深圳职场中流行一个所谓的“最不受欢迎的职业名单”,保险业务员赫然排在第一位。这个在很多国家培养出杰出企业家、政府高级官员的行业现在怎么了?记者带着这个疑问到市场上了解,发现很多求职者果然视此为畏途。
另据记者了解,深圳目前约有2.7万保险从业人员,香港约有四五万保险从业人员,深圳保险业的密度、深度远远不及香港,行业还有很大发展空间,这个行业还需要许多有志者加入。
实习生应聘业务员
陈学莲是某名牌服装销售人员,两个月前从一家保险公司销售团队中退出。她对记者说,现在做保险很难,竞争很激烈,还要考试。她说自己性格不适合做保险,也吃不了那个苦。
畏惧保险行业的不止陈小姐一人。30多岁的刘先生到保险招聘处应聘,一听要先准备1万元,扭头就走。湖南吉首大学理科毕业生小杨,说自己不喜欢干这行,因为要面对很多陌生人,要遭到很多拒绝,自尊心受不了。
记者22日来到罗湖人才市场和人才大市场,招聘栏上中国平安(46.98,3.11,7.09%,吧)的招聘广告就达20多张,其中数份广告的招聘要求几乎一模一样,连地址和截止日期都一样,只是招聘单位的名称不一样,分别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天健团队、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天鸿精英团队等。
按照地址,我们找到了一家保险公司应聘。业务厅内,穿着白衬衣、打着领带的保险业务员来回穿梭。休息之余,业务员黄毅向我们详细介绍了保险的相关知识。记者问保险业务员是否谁都可以做时,他解释说,现在不能肤浅地将这一职业理解为保险业务代理人,而应当看作理财金融专业人员。
据他介绍,入行人员都要经过三个月的专业培训,通过《保险基本知识》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考试,取得相关证书才能成为正式员工。
保险公司招聘业务员有特殊要求。当了解到本报实习生刚刚从大学毕业时,招聘单位一口回绝:“这种高挑战性的工作,起点很高。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经验,没有资金储备,也没有社会资源、人脉关系,不适合做这份工作。”负责招聘的人事总监孙先生说。他建议我们最好先找一份低薪的工作,等有了1万元的资金储备,再来从事这一行业。因为业务员的前三个月是没有底薪的。而且,保险公司很看重人脉关系,这点招聘启事上都有所反映,比如深户优先、工作时间长优先,已婚已育者优先。
这个行当真不容易
保险业务员要有钢铁意志和超人的交往能力。
被采访的几位保险从业人员都坦言,入行前期的确很辛苦。不仅是身体上的疲惫,主要是心智受到很大的挑战。友邦的业务襄理(即业务副经理)马先生说,“当你打了100个电话,别人都说No的时候,你还有没有勇气去打第101个电话?但可能这第101个人就是你的第一个客户。我见过两个女孩子,做了两个月就坚持不下去了,抹着眼泪辞职了。”
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第47部的业务员黄毅也说:“被拒绝是常有的事。熟人的生意总有一天要做完的,所以一定要学会和陌生人打交道。现在我的客户经常给我打电话,找我一起吃饭。我们经常一起吃饭、喝茶、游泳,相处得很愉快。只要你诚信、努力,3年以后就会越做越轻松。”
“很多人都觉得做保险很辛苦,但只要调整好心态,就会过得开心。”马先生说,“我们不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生活。”
“每三个月我们正式员工就会进行一次业绩考核,如果没有业绩就会被淘汰。每年的留存率只有30%。” 黄先生告诉记者,除此之外,还有客户维护费。比如在客户生日的时候,我就会给他们打个电话或送一份小礼物。这个月我已经送出去100多个1.9元的环保袋。另外每个月我还会给他们寄一份相关的杂志之类的,这都得花钱。就我来说,月开销至少4000。带我的老师开销更大,一个月要是没有8000块收入,根本就不用吃饭了。”
在友邦保险采访时,记者看到有些人的办公桌上贴着“今天你增员了吗?”的小纸片,而办公室的天花板上则挂满了“励志”的宣传单:一天一访就地阵亡,一天两访摇摇晃晃,一天三访才算正常,一天四访有车有房,一天五访黄金万两。
社会评价仍待提高
家住长城盛世的陈先生说,“我买保险主要是因为朋友介绍,面子上脱不开,同时也是为了让他们(保险业务员)少烦我一点。这个行业还需要规范,保险员想让你购买保险时,他们就从‘左边’解释,有麻烦了他们又从‘右边’解释。”但陈先生表示,保险本身是好的。如果保险行业规范了、制度完善了,那他就会很乐意购买。
“保险业实际上就是利用纸币铁定贬值的规律,用投保人的钱去赚钱。”深圳华程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说。
友邦业务员马先生表示:“保险业目前还在拓荒,这一行业鱼龙混杂。我们之所以被拒绝、被骂,主要是因为客户本身素质不高,或他以前遇到过一些不合格的业务员,也有可能是顾客没有理财的观念。”他说,其实购买保险可以减少由于疾病、意外事故对家庭经济造成的冲击,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很多人认识不到这一点,只认为是保险公司和保险员获益了。这种认识差距是保险产品推销的主要难点。
平安保险的黄毅说,“保险做得好就是服务做得好,不能为了签单而签单,要设身处地地为客户着想,要讲究方法和方式,这样才能得到客户的信赖和长期的支持。死缠烂打是不行的。守株待兔式地在社区摆个服务台,和市民多交流多宣传,也是个不赖的主意。最为重要的是,保险是长期的,不能赚了客户的钱就溜。”
保险业务员也渴望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被问及保险业务员、理财顾问、储备干部有何区别时,友邦业务襄理马先生说,没什么不同,只是有些名称好听一点。
访问客户在保险员工作中占了大部分时间。记者了解的两位友邦保险员是夫妻档,几乎每天晚上都到客户家拜访,家里的孩子由老人和保姆照管。他们待人真诚,在社区里也有很多朋友。
成功者收入可观
本报记者熟悉的一位保险团队经理透露,他去年的年收入达到70万元以上,他手下一位襄理收入四五十万元。
友邦的讲解员李先生在招聘现场,为应聘者介绍保险员的职业优势,他说,像保险业务员这类创造性、劝说式销售人员已被列入世界四大高收入行业当中,除此外就是企业家、大型企业高管、高级专业人士。
目前,国内世界500强企业职员平均工作满七年,月工资才能达到16000元(人民币),而友邦的业务襄理2006年的月平均收入就是16000元,做得好一年半就可晋级为业务襄理。假若一个保险业务员签下一个人寿保险的保单,存费期20年,那么他可长期受惠于此保单,第一年佣金可以拿下保单的35%,第二年还可得15%,第三年到第五年都可拿到5%,第六年到20年可得2%,只是公司会替你购买一份养老保险,而不是直接汇入你的账户。他还说,保险业务员一天只要访问3个客人,一周工作5天,按市场调查是1比5的成交率计算,3×5×52(一年按52周计算)/5=156张保单。而156×7000(寿险平均保额)×35%=38200元,这只是保单第一年带来的收益。
友邦在招聘宣传单上这样描述保险业务员:“工作是自由的,福利是丰厚的”,但很多求职者仍踌躇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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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明起登记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透露,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缴纳分两个步骤进行:本月6日起,市区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非农户口未成年人,可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参保人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站(尚未建立劳动保障站的应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领取并填写医疗保险申请表;学校(幼儿园)学生或儿童则在9月开学后,由就读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
据介绍,申请表经审核并录入有关系统后,参保人在3个工作日后可到户籍辖区社保分局确认参保资格、核定缴费标准,然后凭相关核定单到指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再凭银行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费书》到辖区社保分局领取社会保障卡。
市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6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0元。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未成年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即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保。
参保人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人支付;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0万元(含)以下的,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支基金付80%、个人支付20%;超过最高限额的费用,未成年人医保基金不再支付。此外,参保人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年度最高限额5000元。参保人在参保期内,因病或意外伤害死亡的,基金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而各类恶性肿瘤、血友病等六类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待遇标准视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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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
近日,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单位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为全部职工或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市劳动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目标,到2012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将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基本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全覆盖。
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要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今年年底之前,我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全部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参保缴费。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以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统一参加工伤保险。
各级建设、安监、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对建筑、煤炭、化工、矿山等高风险行业企业颁发相关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相关部门将会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将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从今年开始,我市也将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工商保险扩面的考核监督,促使更多职工、雇工享受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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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保单保险公司拒赔 男子出车祸理赔无着落 |
半岛都市报8月1日讯(记者 焦恭森)花了1.3万元给车投保险,车出事后两年多,保险公司竟一直没理赔。今天上午,即墨市的范先生向记者介绍了自己的遭遇。
范先生介绍说,2006年5月10日,他通过即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杜经理,花1.3万元给自己的工程车投了保险。当年7月份,该车在温泉镇单方肇事翻在路上,车体严重受损。他向该公司报案后,理赔科的赵先生很快来到现场勘察定损。但此后两年一直没有办理理赔。
记者和范先生来到该公司。理赔科的赵先生说,范先生的车出事后,自己确实出过现场。但在理赔过程中,他没有见到范先生的保单、合同等有效手续,所以没法办理理赔。
该公司值班的徐主任明确表示,由于范先生提供不出保单号码,此事他们没法进行落实。要想理赔,就要提供保单、保险合同等任意一项证据,证明他的车在该公司保了险。
而范先生表示,自己把保险费交给该公司的杜经理后,从没见过保单等东西。在徐主任的建议下,范先生拨通杜经理的电话,杜经理说,办好范先生的车辆保险手续后,她一直放在身边。因事过两年,这些手续早已丢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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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理赔后代位求偿 物业因丢车赔款四万元 |
继前世界乒乓赛冠军江嘉良家中金牌被窃之后,同一小区内又发生一起宝马车失窃案,43岁的钱女士兴冲冲结束半个月海南之游回到家,发现停在地下车库的宝马车竟然不翼而飞。保险公司理赔后再“索赔”,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赔偿全车盗抢险损失29万余元(本报今年3月11日曾作报道)。
浦东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赔偿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43771元,对保险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保险公司认为,钱女士向开发商购买车位使用权,又按月支付车位管理费,与物业公司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开发商与钱女士签订车位使用协议,后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对小区安全设施等功能均有责任。对物业提供的车库巡检记录,保险公司认为:车库“把门”不严,陌生人可随意进出。
物业公司辩称,钱女士度假20天,保存的小区录像只有14天,所以无法根据录像来查实被盗情况。钱女士交的管理费不是保管费,车辆是否真在小区内丢失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
开发商则认为,房产开发成后自身义务履行完毕,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钱女士车辆被盗并报警有公安局回执单为证,虽未经公安机关核实,但已向相关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更新手续,从常理来看,并不需要编造车辆被盗事实。法院查明小区通往地下车库的B1层磁吸门有不关闭情形,客观上造成非地下车库车辆使用人随意进出。物业公司在有中央监控及保安巡视的措施下,没有及时发现车辆被盗,保险公司在理赔后有权代位求偿。考虑到钱女士将备用钥匙放在车内,客观上为车辆被盗提供方便,故最后酌定物业公司承担43771元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开发商选任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也不能证明小区存在车辆被盗的安全隐患,故开发商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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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维权十大案例:免赔条款未告知 学生获理赔 |
云南一保险公司未告知免赔条款即让学生买保险,后又拒绝理赔。在消协的调解下,学生最终获得了理赔。此事列为“云南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06年8月,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的小学生陈某在学校报名交学费时,由老师代收了一份“昭通某保险公司学生平安保险”,期限一年。2007年4月,陈某被确诊为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住院医疗费用计3427元。出院后,家长持学校证明、诊断证明、收费收据到保险公司营业厅办理理赔,去了3次均未得到赔付,随即向昭阳区消协投诉。
经消协调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依据为该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相关条款,认为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未诊愈疾病,公司不承担理赔。但消协了解到,该公司在学校办理学生平安保险时,并未履行保险告知义务,仅安排业务人员向学生家长宣传或发放保险公司有关条款、规定。学生、家长在不知情、不知晓附加规定的前提下入保,并非有意带病入保,要求理赔合情合理。
消协指出,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对投保对象未进行审核,一味追求单方效益,在工作中存在疏漏。经调解,保险公司最终理赔1702元。
消协提醒:消费者应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说明自身情况,不要隐瞒事实,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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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元意外险存在理赔漏洞 |
最近,北京律师叫板长途客运站在售票时搭售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欺诈,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这一不起眼的小险种的关注。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投保人、被保人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在发生意外也就是保险条件成立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同条款对被保险人给予赔偿。但是搭售的这张小小的保单上“一无所有”,因此律师认为这不属于有效合同,是欺诈行为。
北京律师的意见正确否?记者对此作了一番调查,发现2元的长途车乘意险的确存在一定的“缺陷”。
乘客:买的是“空白保单”
在上海各长途汽车售票窗口售出的简易意外险没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详细身份信息。付了2元保费之后,得到的仅是一张车票一半大小的保险凭证。在这张保险凭证上注明了保险期间为乘客上车至下车期间,身故或全残的保额为2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没有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信息。
就此张保险凭证笔者咨询了承保的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种与车票搭售的意外险为极短期意外险,如果旅客发生意外,凭这一保险凭证即可获得理赔。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理论上可以获得理赔,但是实际理赔中却存在“漏洞”。保险凭证中规定只有当身故、全残或者意外住院医疗时才可以获得理赔,而一般发生以上情况往往是较严重的车祸,在紧张而忙碌的现场救援之后,小小的一张保险凭证不一定能够找到。
保险凭证丢失,又没有存底,自然很难理赔。另一方面,由于长途车经营者一般都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在发生车祸之后,乘客大多可以获得相应理赔。在获得一次理赔之后,不一定会想起不是刻意购买的简易长途车意外险也可以获得理赔。
上述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讯时表示:自与长途客车售票点合作销售这一保险以来,还未进行过理赔。
保险公司:难得糊涂
既然在理赔环节上存在隐患,保险公司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沪上一家寿险公司团险负责人表示,大部分售票点销售的长途车意外险时已经实行电子出单。不过有别于完整记载了被保险人信息的航意险的电子出单,长途车意外险的电子出单只是在车票上做了标记。即如果乘客在购票的同时购买了意外险,车票上就会标明车资含保险费。同时,电脑系统售出的保单上则记录了售票点、出票人、日期、车次等与车票一一对应的信息。
虽然有所改进,但是实际上这一保险仍然是笔糊涂账,缺乏必要的保险信息。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把这笔账算清楚了呢?业内人士表示:“糊涂账保险公司好赚钱”。这不,每年仅仅春运期间,全国公路客运量就接近20亿人次,就算只有一半的人购买了这个意外险,保险公司也有20亿元的可观收入。而且出了事故还不定要赔得出去,或者与长途客运站约定按照一定比例赔付,总之是只赚不亏,保险公司当然愿意接受这笔糊涂账。
理赔如此没有底,是否可以不购买这一保险?按说意外险不属于强制保险,可是实际情况却是另一番景象。虽然在长途客运总站等售票窗口都标注了“保险自愿”等字样,售票员在销售过程中并不征求旅客意见,一律在售票时搭售一张2元的意外险。当记者买到同样的车票,要求退掉2元保险时,却被告知车票上已经标注好票资含有保险费,无法退换。
对此做法,记者在现场随机询问了一些旅客:是否自愿购买2元意外险?不少旅客都说:春运车票那么紧张,能买到就不错了,谁还敢问个明白。再说,许多人排队都在等着买票,没空纠缠这2元钱,只好让保险公司“割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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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地址: 和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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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驴友”的意外保障计划 |
那意外保险组合包括什么样的保障呢?
海博士: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较便宜,所以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较高的保障额度,保证万一发生身故风险,偿付的额度可以给予家人更多的生活保障。
张楠:那附加的那些保险有什么作用呢?
海博士: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风险包括因身体蒙受伤害而造成的死亡与残疾,并且会因此而产生医疗费用的支出与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中断或者减少的经济损失。附加的医疗保险可以帮助解决发生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问题,而津贴型的附加医疗险则可以解决因不能继续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风险。
张楠:这样的组合,提供的保障就很充足了。那花费是多少呢?
海博士:每年650元,就可以拥有最高达到10万元的身故与残疾保障,医疗费用保障最高为2万元,每日100元的住院津贴与100元的康复津贴。
张楠:保障的额度还是很充足的。
海博士:是的,我建议你们这些常出去游玩的“驴友”购买一年期意外险组合,保障的时间与内容也比较全面与充足,这样玩起来也后顾无忧。
张楠:是的。
海博士:当然,首先还是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措施,出去游玩平安是第一位的。而且一些特殊的户外活动,例如潜水、攀岩、跳伞等,是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的。所以还是要找个专业的寿险规划师,为你量身定做全面的保险方案。
本期知识点:在发生意外伤害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附加康复津贴医疗保险的组合可以帮助提供最全面的保障。
意外保险组合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附加康复津贴医疗保险。
张楠:28岁,男,年收入12万元。
张楠:海博士好。最近加入了一个“驴友”组织去郊区玩,觉得需要给自己买些意外险保障。
海博士:是经常外出游玩吗?
张楠:是的,周末或者节假日都会安排。很多朋友一般会在每次出发前买一份意外保险。
海博士:这种是极短期的意外保险,对于偶尔出游的人来说比较合适。但是如果外出游玩频率高的话,建议购买保障期为一年的意外保险组合。
张楠:为什么是意外保险组合?
海博士:意外保险组合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附加康复津贴医疗保险。
张楠:那意外保险组合能给予什么样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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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藏到 ┊ 点击:207 ┊ 2008-04-28 15:24:21 |
| 职业性质影响意外险价格 |
在诸多保险产品中,意外险可能是最简单的一种,它对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所造成的伤害进行赔付。传统的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属于保险责任。
近来个性化的意外险产品不断涌现:如针对出行的短期意外险,保险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通常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覆盖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期限可为当乘次或1年。
与人寿险不同的是,意外险的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关联度不大,被保险人的职业性质是影响定价的重要因素。职业风险越高,意外险的费率也越高。目前,每家保险公司都有各自的职业分类表,严格地为各种职业划定了风险系数,一些高危行业,如渔业生产船员、道内矿工、水下设备操作工、特技演员以及动物园驯兽师等,甚至在拒保范围内。
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意外险的费率主要参照职业所对照的风险等级来定,一般划分为六类职业,风险等级随着职业类别的上升而上升,相应人士投保意外险的费率也会较高。如同样是建筑工程行业,制图师属于保险定义的第一类职业,工地服务人员为二类职业,建筑木匠为三类职业,建筑喷漆工为四类职业,建筑焊工为五类职业,地质探测员为六类职业,电梯、升降梯安装工(高空作业)则属于拒保范畴。
不仅是费率,有些意外险的理赔也和职业性质挂钩。大地保险推出的两款意外险产品“行者无疆”和“仁者无境”,对于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和意外医疗保险金,都是按照与职业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进行理赔的。一类职业100%,二类80%,三类50%,四类30%,四类以上5%。一般而言,四类职业已是危险职业,比如司机、防火员、交刑警、保安等,四类以上则是高危职业。
本刊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意外险时对于职业类别的说明不能马虎,它不但关系到保费的高低,而且可能和事后的理赔相联系。当职位发生变化后,应主动向保险公司进行告知,办理相应的职业变更手续,再由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拒保、加费或不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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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藏到 ┊ 点击:203 ┊ 2008-04-28 15:19:19 |
| 老人超市购物离奇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意外险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给自己及家人买一些保险。在理赔时,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也常常因为观点不一致、证据不充分而发生纠纷。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1起这样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并将在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9月13日原告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父投保光大永明永宁康顺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006年3月26日老人在超市购物时意外身亡,死亡原因为“非正常死亡”。被告于2006年4月14日受理了原告的理赔申请书和有关文件,明确表示不要原告提供验尸报告,但是2007年3月19日被告表示拒绝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告辩称,在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之时,被告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说明了需要提供的理赔文件,其中包括“本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但是,原告迟迟不愿提交尸检报告。后来,被告于2007年1月终于同意陪同被告工作人员前往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调阅尸检报告,结论是:“尸体全体未见重要外伤,心血中未检出常见毒物,可排除外伤及中毒。”原告在整个理赔申请中只提供了一份盖有“北京市公安局东交民巷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死亡证明。
被告认为,《死亡证明》不能代替鉴定死亡原因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而且该《死亡证明》中也并没有具体指明原告之父的死亡原因,该证明中填写的“非正常死亡”的含义不能等同于保险合同中注明的“意外事故”。所以被告认为,原告之父的尸检报告已经排除了外伤与中毒的死因,也没有发现其身故时存在其他意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如果仍然认为其父死因为“意外事故”,那么必须提供相应证据。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我国保险业的逐渐成熟,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每个险种都设置了具体的理赔条件。在理赔时,如何证明被保险人的情况与所投险种的理赔条件相符,是比较关键的问题。本案将于4月2日在北京市东城法院第3法庭公开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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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藏到 ┊ 点击:218 ┊ 2008-04-28 15:17:57 |
| 保险案例:突然死亡≠保险意外事故 |
案例回放:
近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再次开庭,对马京民诉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意外保险纠纷案件予以审理。
据了解,2005年9月马京民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父马承德投保光大永明永宁康顺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万元人民币。依照条款约定,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且因此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时,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2006年3月26日,老人在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身故,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介入此案并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尸检报告结论为,“马承德尸体全身未见重要外伤,心血中未检出常见毒物,可排除外伤及中毒。结合案情,不排除猝死。此类疾病,可因过度劳累、情绪激动以及外伤等作为其诱发因素”。光大永明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被保险人身故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因此做出了拒赔决定。
本案的焦点是原被告双方对“意外事故”的理解。记者就此案件采访了被告的代理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据张律师介绍,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事件而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事件。意外事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外来的或者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如交通事故、失足落水等,均为自身以外的原因遭受的伤害;必须是不可预料的即非故意制造的事故;必须是突然的、瞬间剧烈的事件。
针对马先生与保险公司的具体案件而言,被告律师认为,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身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
理由如下:首先,按照合同双方约定,被告申请理赔时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而原告在整个理赔过程中只提供了盖有“北京市公安局东交民巷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死亡证明。该证明不能取代鉴定死亡原因法定证明《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
其次,如何理解该证明中填写的“非正常死亡”?依据《北京公安局关于印发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件工作规定(试行)》中的定义,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意外事故、不明原因猝死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死亡。”意外事故仅是非正常死亡情况之一,即非正常死亡并不必然意味着意外身故。
第三,法庭调查也表明,目击者在当天也只看到被保险人在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并有抽搐,而未见到有“外来”事件发生。马先生诉保险公司前,其与老人所在的敬老院也曾有诉讼争议,依照当时案件的一审判决认定,对老人的尸体检验以及身故时事发经过均予以确认,该判决认定老人死亡并非外力所致,已排除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身故的必备条件之一“外来的”因素。
律师认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于意外事故以及意外伤害约定的非常清楚,“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事件”。并且该公司条款中对于意外事故的解释属于保险行业通用的标准术语。老人在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身故,尽管家属认为很意外,但情绪上的意外与保险中的意外事故是两个概念,结合意外事故的条件要求以及尸体检验报告所排除的外力和中毒因素,律师认为其父身故的原因并不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还是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拒绝赔付的。
公司表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将充分尊重法院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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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藏到 ┊ 点击:203 ┊ 2008-04-28 15: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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