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主: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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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贴] 医疗保险赔偿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2008-08-21 08: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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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04年12月8日,衡阳市某中学校门附近,一辆出租车撞上了初一女生李某,李某左脚粉碎性骨折。此后,李某在南华医院住院治疗78天,花了25071元医疗费。经交警队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95%的责任,肇事司机随即支付了23818元医药费。
在车祸发生前的2004年9月28日,李某的母亲给她买了一份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其中:意外伤害金5000元、意外医疗金5000元、住院医疗金6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
关于李某的这份保险,李某母亲和保险公司的判断迥然不同。李某母亲认为,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事故处理完后,李某母亲找到保险公司索赔,要求根据保险合同支付意外伤害金5000元和住院医疗金16002元。
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理由是: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以及附加住院医疗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都属于医疗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的特……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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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贴]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见疑犯无须批准不被监听 [2008-06-02 07:14:45] |
2008-06-01 08:32 来源: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何振兴) 今天,实施了11年半的《律师法》将被新法所取代,其中新增、修订条款多达40余条,着重解决了“会见难”、“阅卷难”等长期存在于律师界的“老大难”问题,并增加了“个人可设律师所”、取证可借用司法强制力等内容。记者昨天采访了暨南大学法学院梁玉霞教授,给读者解答《新律师法》中几大亮点。
会见无须批准不被监听
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是一大亮点,梁玉霞教授谈到,之前律师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的时候,警察站在一边看着和听着,往往他们都不敢讲话的,所以即使会见了效果也不好的,而新的律师法修改后大大的扩大了律师的权利,保证了会见的效果。
记者了解到,律师会见当事人难,是个老大难问题。广州的周律师对记者说,律师的本职工作是为被告辩护,肯定是要站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对立面,但会见时却要经过他们批准,难度是可想而知,经常会被司法机关以多番理由进行推脱,广州市白云区曾发生因会见屡屡受阻,律师愤而状告公……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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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 [2008-03-29 10:03:24] |
| ”
所谓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一段时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保险人只能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两年)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合同,超过这一期限,保险人的这个权利即告丧失。一般两年内为可抗辩期,两年后,即为不可抗辩期……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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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新劳动合同法》下试用期法律适用指引 [2007-11-01 17:21:38]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偏低、试用期辞职被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招录费用等等,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有关试用期的案件类型,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更好的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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