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人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一些从业人员和企业主对社会保险知识了解甚少,参保意识差,还有个别私企老板甚至认为办了商业人寿保险就等于参加了社保。那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在哪?两者又有什么关系呢?
首先,两者承办的主体不同。社会保险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基本职责,它的承办主体是受政府委托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依靠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政府信誉开展工作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即免税。商业保险由企业承办,依赖于企业信誉,按行业规范操作。
其次,两者参保的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待遇随工资、物价等因素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参保中断后可以继续续保,因调动或居住地变迁可以转移、续缴,即“无论您在哪里干,社会保险接着算”。但是要是年轻就买了社保是很欠佳的!因为你早交了几年!商业保险采取自愿原则,按照行业条规运行,“多保多得,少保少得,不保不得”,领取的标准完全按合同约定执行,一般是固定不变的。
再者,两者的目的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属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目的是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者及其家属的必要物质生活需要,具有社会再分配的性质,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是社会的“安全网”、“减震器”。商业保险是企业行为:(1)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商业保险依照平行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
总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区别,请大家务必加以区分,舍弊趋利。同时,两者之间也不冲突,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可以并行不悖,互相补充,共存共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