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乱穿马路将受罚
行人乱穿马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将受到交警的警告或10-5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下罚款。
■开车打手机将罚50元
机动车驾驶人行车时拨打、接听手机、观看视频节目,将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超越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将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
■超速,处罚标准更“细”
对机动车超速的处罚标准细分为5档:超速20%,给予警告;超速20%以上不足50%,罚款100元;超速50%不足70%,罚款500元;超速70%不足100%,罚款1000元;超速100%的,罚款2000元。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以上罚款则相应翻倍。
客车超载,也按这5档,细分了不同的罚款比例。
■200元以下罚款
交警可当场收取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警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无异议的,交警可当场予以收缴并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当事人到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3%加处的罚款,累计不得超过罚款本金的一倍。
■设错道路标线
有关部门须担责
如果是应当设置或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而有关部门没有设置或没有及时变更,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错误,使得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须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信息卡须“随车”
交管部门应当建立起全省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查询系统,对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处罚的执行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等“交通安全信息”,予以收集和记录,并供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相关组织免费查询。因此,驾驶员应尽快办理电子信息卡。
■保险公司有“垫付”责任
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如发生车祸,相应的人员抢救费用,在交管部门书面通知后,由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因延时支付或垫付造成后果的,承保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已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
车祸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不必交由交警出警处理,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由保险公司依法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