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功能单一化、范围个人化 |
| 每一个保险商品,都是依据保险的原理及保费的结构所精算和设计出来,所以都有其原本的定位与保险的目的,因此在各类型商品的选择上,必须依照"投保目的"确实的掌握住各险种其专属之功能,并且遵循以一个人为保障范围的原理,将各种自己所需要的保险商品,做整体性及连贯性的组合,使所规划与安排的每一项保险契约,都能够充份的发挥出其功能。 |
| 如: |
| 人寿保险方面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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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型:在保险契约的任何期间,不必考虑可以领回任何"生存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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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型:在保险契约的任何时期,不必考虑保险金额会增加几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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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保险方面的选择 |
| 不论是意外的:身故及残废保险、伤害医疗保险、住院日额给付保险、失能保险,皆独立安排各自的投保金额与内容,避免选择以上4项综合型的综合意外保险,以及全家人统一规格的家庭型意外保险。 |
| 住院医疗保险方面的选择 |
| 不论是"日额给付型"或"实支实付型",均应避免安排全家人统一规格的家庭型住院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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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全面保险与适额保险 |
| 在专业的风险管理规划上,每一个可能会遭遇到的"潜在风险",都必须尽可能的规避,因此,只要是在保险费预算的范围之内,除了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之外,诸如:重大疾病保险也要一并规划、安排在保险内容中,预先做好万全的准备。 |
| 另外,保险不是越买得多越好。相反,如果过多投资在保险上,一旦你出现经济危机,无法按时缴纳费用,保单将失去意义。所以,每月购买保险的金额比重应占自己月收入的8%-15%为佳。所以,理性的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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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保障与理财分开 |
| 保障型保单和理财型保单,在基本的投保目的上就不相同,而且就保险的原理及保费的结构而论,在保险的规划时必须将保障和理财这两个类型分开规划,如此,不论就现在及未来才能够提供给保户最高的投保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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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保险之前人人平等 |
| 保险的功能主要在于规避经济上的风险、降低财务上的损失,在保险的规划上,应该不分男、女、老、幼,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保险计划,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都有自己的情况和定位,所以都需要有足够及完整的保险规划,而且愈早安排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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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必须考虑的"未来性" |
| 未来性是指:保险的规划,对于未来经济环境的改变、保险产业的进步及不同的人生阶段……等,预先保留住有利的应变空间与弹性。这是因为,保险契约通常是长期性或伴随终身的契约,所以,在规划之初就要有正确的观念和长远的眼光,才能够为个人或全家人的保险规划跨出成功的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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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灵活调整原则 |
| 人们处在不同的人生时期,个人年龄、工作时间、家庭结构、收入状况不同,那么所需要的保险也是不同的。个人应该根据自己所处的人生阶段规划或者调整自己的保险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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