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寿险〔2006〕178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内蒙古分公司的请示》(合保发〔2006〕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内蒙古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分公司方可开业。 二○○六年三月三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