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主:钟秋 |
|
 |
|
|
|
|
|
|
|
|
| |
|
|
|
|
| [转贴] 理赔其实并不难 [2008-04-03 01:13:07] |
| 客户观点:都说“投保容易,理赔难”,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承诺得很好,但是真的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却不能及时理赔,这让我对保险公司的信誉产生了怀疑,理赔真的就那么难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百姓保险观念不断增强,还有政府对保险的鼓励和扶植,投保的人越来越多,因此发生理赔的情况也就越来越多。绝大多数老百姓也因此得到保险的保障,获得经济补偿而安居乐业。但也有极少数的人因为一些原因得不到理赔,产生“投保容易,理赔难”这样的错觉。
从保险专业的角度来说,这个观点不完全对。你说投保容易其实也不容易,说理赔难其实也不难,一个人要买保险也是有最最基本条件的,也就是身体健康,所以理赔也是有它最最基本条件的,也就是诚信、规范。一般来说,现在我们碰到的所谓“理赔难”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客户对于我们工作人员(营销员)的服务及专业不满意而产生的结果。少数工作人员(代理人、营销员、接待工作人员等)不够专业或不够负责,在前期跟客户沟通签单时,讲得都很简单,而一旦发生意外就发现这样不能赔、那样不能赔,甚至连业务员都无法联系上。所以,找到一个专…… [阅读全文] |
|
| 评论:(0) 推荐:(0) 点击:(76) |
| [转贴] 心灵鸡汤 [2008-04-03 00:57:04] |
| “我不累”
[故事]张女士5岁的儿子非常娇气,平时走几步路就会喊累,让妈妈抱。这天,张女士带儿子去爬山。登山,大人都爬着费劲,何况孩子。可是儿子却非常兴奋,总是走在爸爸妈妈的前面。
一天下来,走了40里路,张女士和先生累得腰酸腿疼、东倒西歪,儿子却兴奋地仰着小脸问:“什么时候还来这里玩呢?”
原来是鸟语花香的美景,将儿子引入幽境;目不暇接的新奇,让他兴奋;柳暗花明的境遇,充满悬念和爽心。
看来,兴趣是生命飞翔的翅膀,它能将枯燥和沉闷转化为鲜活生动和美丽轻盈。培养你的生活情趣吧,它能激发你的潜能,开发你的智慧,磨炼你的意志,陶冶你的性情,使你克服重重困难,攀上成功的顶峰,永远保持着一颗年轻向上的心。
[感悟]如果有兴趣,即使工作很忙也不会感觉累!
[应用]市场营销是充满挑战的,正如攀登一座山峰,如果没有兴趣,看到的就只能是崎岖山路;如果有了兴趣,看到的就会是优美的风景。所以,一定要让自己对营销充满兴趣。 [阅读全文] |
|
| 评论:(0) 推荐:(0) 点击:(77) |
| [转贴] 理赔实例之六:团体意外险 [2008-04-02 00:43:16] |
| 发布时间:2006-10-30 19:57 作者:太平洋人寿 来源:中保网
团体意外险——中小企业有力的支持
2000年9月,北京某物流公司为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10万元,保费400元。
2001年8月18日,该公司员工何某因公出差乘坐单位的“东风”大货车沿京、津、塘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49公里处时,因司机打盹,致使车辆失控,撞在前方硬路肩与行车道之间正在清扫公路作业的清扫专用车尾部的左角上,造成乘车人何某及清扫专用车司机李某当场死亡。当何某公司将交通事故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供齐全后,公司迅速给予赔付十万元。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事故中一同丧生李某,虽然其家属向肇事司机所求赔偿,但是由于肇事司机重伤住院,所以很长时间没能得到应有的赔偿。由于李某没有任何保险,其家属只能在与肇事司机的漫长交涉中期待一份心理安慰和经济补偿了。
专家点评:
对于一个中、小企业,特别是像物流公司这种风险较高的行业来说,发…… [阅读全文] |
|
| 评论:(0) 推荐:(0) 点击:(74) |
| [转贴] 理赔实例之五:少儿险 [2008-04-02 00:41:57] |
| 发布时间:2006-10-30 19:56 作者:太平洋人寿
年龄误报不用慌
1994年,肖某在业务员的说服下为自己的儿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规定:凡年满16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限15年,年缴保费1240元,保额为50000元,起保日期为1994年4月14日。此后,肖某一直按时交纳保险费。
2000年,保险公司在一次客户联谊活动中,无意间发现了肖某之子的实际年龄与保单上的年龄相差一岁,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年龄未满16岁。同时,肖某了解到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保险责任,甚至不退还保费。
因此,肖某忧心忡忡的来到保险公司,希望能将儿子的保险继续下去。保险公司初步调查了解到,原来肖某家住农村,当地人习惯使用虚岁,而虚岁比周岁大一岁,直到投保时肖某的儿子实际年龄为15周岁,但投保单上还是写的16岁。1998年,肖某的儿子更换身份证时,才将年龄恢复回来,但是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肖某很担心保险公司会解除合同,因此来向保险公司寻求解决的办法。
…… [阅读全文] |
|
| 评论:(0) 推荐:(0) 点击:(65) |
| [转贴] 理赔实例之四:重大疾病险 [2008-04-02 00:39:33] |
| 发布时间:2006-10-30 19:54 作者:太平洋人寿
粗心客户误退保,诚信服务快理赔
2001年3月,皋女士所在的单位为员工集体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五万元。2003年4月该单位因机构调整,不得不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但是,皋女士于2003年3月已被确诊为乳腺癌并行乳腺切除术。单位在办理退保时因人数较多,未能顾及到皋女士的保险还没有理赔,结果一同退了保。
当皋女士身体恢复以后,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保险公司请求理赔时,还不能确信自己是否能够领到理赔款。保险公司详细了解了皋女士的情况后认为,从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角度讲,皋女士是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事故,而投保人退保发生在这之后,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因此,公司向皋女士作出郑重承诺,尽快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要为皋女士办理赔付,既需要到刚解除隔离的人民医院调阅病历,同时还需要将皋女士的保单恢复原状,再进行理赔操作。但此时皋女士手中仅有一张退保领款收据,保单及缴费收据在退保时公司已全部收回。因此这比一般的理赔流程又增添了多个程序。然而保险公司克…… [阅读全文] |
|
| 评论:(0) 推荐:(0) 点击:(54) |
| [转贴] 理赔实例之一:个人意外险 [2008-04-02 00:30:36] |
| 发布时间:2006-10-30 19:50 作者:太平洋人寿
意外风险不可不防
康先生今年22岁,系外地来京打工人员,在单位从事货运工作。2002年10月2日康先生经过一位业务员的介绍,为自己投保了保费不高的某保险公司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万元。
2003年7月15日晚上,康先生和他的一位同乡在回龙观附近的铁轨上坐着聊天,恰在此时,4433次列车途经此地,司机发现前方铁轨上有两人正准备离开,司机鸣笛示警并采取紧急减速制动措施,但由于火车制动距离过长,高速行驶的火车还是将2人刮倒,火车停下后司机立即下车检查,发现康先生躺在右侧路基上,已陷入昏迷状态,而另外一人伤情不重,列车工作人员将2人抬上列车送往附近的南口铁路医院抢救,但在前往医院途中康先生就因头部伤势过重死亡。
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康先生家属的报案后迅速展开了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证实了此次事故确实属于意外事故,不存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了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专家点评:
风险在生活中无处不…… [阅读全文] |
|
| 评论:(0) 推荐:(0) 点击:(58) |
| [转贴] 寿险理赔须知 [2008-04-02 00:27:38] |
| 一、 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申请人是对保险金具有请求权的人,如:受益人、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人身保险死亡案件应由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提出申请,没有指定受益人时,则由继承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如受益人或继承人系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以上申请人也可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须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人身保险伤残案件或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提出申请;被保险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以上申请人也可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须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过电话(95500)、传真、信函等形式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内容应包括:保险单号、被保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最长时限不得超过条款规定的时限,否则,因延迟报案所增加的查勘费用由保户承担。死亡案…… [阅读全文] |
|
| 评论:(0) 推荐:(0) 点击:(50) |
| [转贴] 保险营销 品牌为王 [2008-04-02 00:18:00] |
保险营销 品牌为王
发布时间:2008-01-02 15:55:19 作者:张培娟 来源:中保网
营销员们的无奈
保险营销员社会地位不高目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营销伙伴在展业时几乎都遭遇过被人误会、鄙视甚至是侮辱的事情,他们时常会非常困惑——为什么我付出了那么多的努力,他们还是不理解。事实上,在西方保险业目前已经非常发达的国家,他们也曾走过保险业发展的一段灰暗的日子。
“没有社会地位,我们做得很累。”在不久前中国保险品牌精英俱乐部举行的一次沙龙上,平安北京分公司资深行销经理吴学军表示,“论个人业绩,我做得不错,连续几年获得个人销售冠军。但是有种孤独的漂泊者的感受,在公司因为是销售冠军所以大家都认可我,无论从个人的能力,还是人品。可是出去就不行,在别人眼里,你就是一个卖保险的业务员。”
…… [阅读全文] |
|
| 评论:(4) 推荐:(0) 点击:(344) |
| [转贴] [保险知多D]未填“是”“否”投保人获赔30万元 [2008-03-20 19:01:27] |
据珠江商报报道,2004年3月,黄某与原告何某一起到某保险公司投保某定期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30万元。两份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黄某,受益人为何某。在回答是否已在其他公司投保的相关问题时,黄某在定期保险的投保单填写了“否”,而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单中,黄某和保险公司均没在问答表空格中填上“是”与“否”。其实黄某于2004年2月至3月先后向多家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共12份。
2004年7月,黄某因交通意外死亡。同年8月何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拒赔。何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中,黄某对于是否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询问既未填写“是”,也未填写“否”,保险公司既不向投保人说明,也不要求投保人回答该询问,即与投保人签订合同并收取保费。保险公司行为符合有意识放弃一项已知权利的条件,无权就该事项继续主张权利,故无权解除合同,应向何某支付保险赔偿30万元。
金融时报 [阅读全文] |
|
| 评论:(0) 推荐:(0) 点击:(39) |
| [转贴] [保险知多D]案例:保险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 [2008-03-20 19:00:41] |
李先生:2004年我为女儿保了一份医疗险。这期间,女儿因呼吸道感染住了7次医院。今年保险公司以孩子免疫力低下为由向我提出拒保通知,同时又提出如果一年内女儿不住一次医院,保险公司就给她续保。请问保险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
新疆旭业律师事务所屈传涛律师:李先生为女儿所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应为一种短期保险,即为一年期的,需一年一保。故李先生每一年为女儿向保险公司投保并签订的保险合同彼此是各自独立的,保险公司作为平等的合同一方相对人有权根据情形的变化来合理评估保险风险的大小从而最终决定续保与否。
乌鲁木齐晚报 [阅读全文] |
|
| 评论:(0) 推荐:(0) 点击:(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