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名词浅释
保险是一份合同,由法律条文规范,约束投保人及保险人遵守约定的协议。由于我国保险业只是到了近代才急剧发展,为了让更多老百姓对保险更深入的了解,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我在此作一简略介绍。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就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人;而保险人就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两大类,根据1995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种类,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陆空保险、责任保险及其他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种类,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意外保险等。(人寿保险根据不同的人群需求保险公司设计的险种有:少儿险,终身险,养老险,两全险,分红险等。健康险有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津贴保险等,意外险有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津贴保险等)
所谓“保险标的”,就是被保险的对象。就财产保险来说,其“保险标的”就是被保险的财物或产物。就人身保险来说,其“保险标的”就是被保险人。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承保责任
保险合同订明了若干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保险责任,这些条件包括:
一:保险费
这是投保人维持保单生效的首要义务。每份保险计划的保险费都不一样,视保险责任、保额、受保期主投保人背景而定。
二:保险责任
就是保险公司保障保险标的范围,如保障财产的火险、水险及保障人身的意外险、健康险。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因保险标的遇到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事故时,保险公司需要给付的款项。
四:保险期限
保险公司履行承保责任是有期限的,一般的财产保险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因需要而续保。而人身保险则是长期合同,可分5年、10年20年或终身合同。保险期限开始日期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准。
五:保险合同生效日期
所有投保都要经过保险公司核保才作准,故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亦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投保人需要经过体检,则保险合同会在体检日开始生效;如投保人不需进行体检的话,则生效日期在投保人填写要保书当日。无论何时计算,生效日期必会是保险公司完成核保并批准承保,以及投保人已经缴付保费之当日或之后。
六:投保人的年龄
由于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拟订不同的保险费率,故投保人需要要保书上填写真实年龄。一般来说,真实年龄意指投保人刚刚过去的生日岁数,但部分保险公司会以最接近的岁数作准,如投保人是30岁5个月,则以30岁计算;如为30岁8个月,则作为31岁计算,通常以6个月为决定单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是这样的:
已过生日=现在年份-出生年份
例:今天是2008年4月27日办理保险
你的生日是1986年4月23日。就是2008-1986=22岁。
没有过生日=现在年份-出生年份-1
例:今天是2008年4月27日
你的生日是1986年4月30日。就是:2008-1985-1=21岁
这样你办理保险的费率就不一样了
保险的费率是越年轻保险费越便宜,所以办理保险越年轻越好。
七:保险受益人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除了要理解上述承保责任的范围外,亦要选定受益人。被保险人一旦死亡,保险公司会将保险金付给受益人,而受益人必须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关系,即受益人是依靠投保人的经济收入支持生活的,如父母、子女、本人,或是与投保人订立借贷合同,双方同意以投保人保险合同作抵押的企业。
上述提及的只是一般的保险名词,读者朋友们投保时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必须向有关公司及人员查问清楚,做个聪明的现代消费者,进而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