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山西省审计厅厅长郝志远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去年,审计范围扩大至省直16个部门,审出违规资金6.78亿元;9997万元专项资金改变用途;46户民企逾期贷款不偿;21个市、县低保安排为零……(《人民日报》 2006-08-14 )
审计风波似乎一浪高过一浪,每次审计报告公布,都是动则上亿的资金被不法利用,或许援引 《人民日报》的语言可以说明一点问题:山西省级预算管理中存在体制、制度、政策缺陷,其实,不只是山西,也不只是省级,这些体制、制度、政策缺陷从来就没有消失过。
资金都到哪里去了?这是一个焦点,也是一个难点,后面的问题也出来了:审计过后,庞大的资金数目后来是怎么被抹平的?或者说审计的作用、威慑力如何?似乎没有答案。
还是以山西为例:专项用于河渠防洪工程的372万元建设基金,被用以修建机关宿舍楼,盖楼的资金还来自下属的河渠建设开发中心。……河渠建设开发中心将去年收取的1706万元全部用于自己的办公大楼和厅机关宿舍楼建设。去年,山西各级安排水资源费支出1.2亿元,有52%用于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水利专项资金也被挤占挪用3633万元,其中34%用于修建宿舍楼、办公楼及购车支出。据审计部门查实,山西有12个省级部门及所属48个单位,将具有专项用途的项目预算资金9997万元改变用途,用于修建宿舍楼、发放奖金福利补贴、对外投资和其他不合理开支。
上述这些挤占、挪用公款的“手段”早已是司空见惯,很多地方都在运用,而且运用自如,如果没有审计部门的介入,那也只能是大家都知道、只是没有正式的向国家、社会和纳税人公开和进行说明,从一种不公平的“福利”行为中意图掩盖肮脏的事实。
在山西省,由于资金外流,财政批复各部门的项目预算普遍未及时落实。去年,全省21个市、县没有安排低保资金。农业产业化投资项目半数以上未按期完成,已建成的37个项目有31个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457个污染治理项目也有228个未能按期完成。汾河二库水利建设工程1996年11月开工,计划工期4年,批准概算6.98亿元,到审计时已投资6.29亿元,建设10年仍未完工,投资计划确定的供水、发电效益无法实现。
如此“花钱”,岂能服众?养肥了多少蛀虫?个别部门的收支未完全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制度上不完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落实不及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一些方面不到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不完善等成了政府部门“乱花钱”的体制和制度性因素,而如果要完善这些体制和制度,不知要等到何时?
某省一位主要领导说:“对于审计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这位领导的这种话其实已经不是原创了,只要审计一出问题,主要负责人都会这种口头禅。像“未经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收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之类的描述为什么总是一说再说?
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