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于2005年12月投保保额为4000元的99鸿福两全保险,年交保费480多元,每年准时缴费。今年3月初,他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到营销部缴保费。途中不慎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处理后的事故认定为:“双方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
保险条款第六条责任免除,第四款: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第五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现在我们有几种看法在争议:一是按现金价值退保;二是按所缴的保费退保;三是按责任认定赔付50%保险金额;四是应予足额赔付。请问这一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应按哪一种处理方式才对?
专家坐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梁鹏
笔者查阅了《保险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发现对这种情况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本案应当依照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由上述情况可知,保险人将这种情况列于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部分。“责任免除”部分通常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保险条款的这一规定说明,双方当事人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导致自己身故的处理已有约定,即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所以,应当依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处理,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然而,违反寿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可以中止保险合同,同时退还一部分费用。寿险合同则兼具储蓄与保障双重功能。特别是生死两全的寿险,更是偏重于储蓄功能。
退还的费用应是多少?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没有规定,原则上应当依照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本案中,被保险人已经缴足两年保险费,应当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中国唯一承保战争、暴乱、自然灾害、核幅射、酒后驾车、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爱滋病等的保险公司:信诚人寿保险公司。
如果案中主人公选择投保的公司是信诚人寿,他将获得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