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8-06-13 来源:人民日报
背景:5月5日至6月5日,全国人大在其网站上公布《消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广纳社会各界意见。
长期以来,发生在公众场合的火灾赔偿问题是救灾环节中一个棘手问题。
由于相关责任人赔付能力的限制,许多地区发生群众死伤的火灾事故后,因赔偿和补偿不到位,往往造成群众生活的困难,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令人欣慰的是,这一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刚刚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的消防法修订草案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与其它我们熟悉的保险形式相比,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火灾事故,往往财产损失…… [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