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主:齐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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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代理人,谁来维护你的权益?
[2008-01-29 13:09:30] |
据统计,中国目前有180万保险代理人,尽管流失率高的惊人,随着中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代理人的数量在未来3~5年中还会不断上升。在外界看来,保险代理人都是能说会道,八面玲珑,很会争取利益的人。要说他们是一个弱势群体,很多人都会觉得很吃惊。
但事实终归是事实,这是一个极端弱势的社会群体,虽然数量很庞大。用一位长期关注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保险专家的话来说,“他们没有任何保障和福利,甚至连农民工都不如”。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只是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保险代理人缴纳四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公积金)。如果仅仅是四金的话,保险代理人完全可以通过自行缴纳,也是可以弥补。可是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伤保险,无处可缴,保险代理人只能通过商业保险来弥补。其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面前始终处于被动接受者的地位,没有任何谈判话语权。具体体现在,保险代理合同完全是基于保险公司利益的考虑,代理人只能选择接受与否。保险公司制定基本法或者修改基本法可以完全单方面决定,保险代理人只能接受或者选择离开。 再次,在行业的规则制定和修改中,保险代理人没有任何发言权。比如,在保险代理人的准入条件,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制定、保险机构中是否允许代理制营销员等和保险代理人紧密相关的问题制定上,保险代理人没有任何发言权。
除了缺乏保障和福利之外,保险代理人在社会生活中还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比如保险代理人的税收问题,也是呼吁了很长时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按照目前的规定,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收入按照劳务报酬缴税,必须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然后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可参见相关文章《保险营销员要如何缴税》、《保险业务员收入按“佣金”缴税和按“薪金”缴税的差异》)。姑且不谈这种缴税模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至少,保险代理人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其实只要稍微留意一下,可以发现和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性质相同的还有不少。比如说律师,在中国有80%以上的律师是不领固定工资的,他们的收入来源完全是业务提成,而且他们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是他们的收入却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缴税。还有比如说注册会计师、专栏作者等,当然更多的应属那种兼职打工群体。在享受市场资源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也受到非公正的待遇。比如,保险代理人参加招聘会要比传统公司多支付20%的费用,在网络发布招聘信息也要多支付20%的费用。校园招聘会更是对保险代理人说不。
之所以造成中国保险代理人处于这样一种尴尬状况的原因就在于缺乏一个能够代表保险代理人利益的组织。即使有个别保险代理人曾试图去争取点权益,但一方面只是针对个人利益,停留在个案层面,未能触动代理人制度本身,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人微言轻,未能形成影响。纵观其它行业群体,几乎都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即使社会最底层的产业工人还有自己的工会组织(无论这个组织能够发挥多大的用处)。保险行业虽说也有行业协会,可只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代言人。而拥有180万人的保险代理人群体没有这样可以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结果只能是整个保险代理人群体处于社会的边缘,明知合法权益被侵犯也只能默默忍受。
作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尤其想要长期发展的保险代理人,不应该寄希望于别人来帮你争取正当的权益。应该成立真正可以代表自己群体利益的组织,或者成立保险代理人协会,或者要求在保险同业公会中设立一个保险代理人的维权部门,要接受个体保险代理人成为其会员。这样的组织至少具有以下几个职能:帮助审查保险公司的代理合同,通过谈判,删除或者修改一些不公平条款,或者制定保险业统一的保险代理合同;推动将保险公司修改基本法(包括考核制度)的行为纳入法律程序,比如要求保险公司修改基本法要经过多少代理人的同意方可修改;帮助代理人群体纳入社会保障范畴等。
愿保险代理人的明天会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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