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门店 http://changhaili2008.xy178.com﹥复制收藏 公告:门店增加填写联系方式的选项! 管理门店 | 保险门店 | 网站首页
  昌海丽-泰康人寿网店
进入管理门店> 
 
店主:昌海丽
·发送消息 ·加为好友
·加入收藏 ·推荐好友
我的博客分类
默认分类
我的最新博文
资本市场火爆 请你一起加入理…
走出“回报”的误区 买保险不…
保险如何保地震
我有的是钱,这辈子花不完,…
保险都是骗人的,我才不会相信?
保险对您有什么作用
人寿保险对家庭的积极意义
电脑族要健康 勿忘养肝!
十八层地狱--十九层天堂!
给女人 一生一世的幸福
孩子家长来看看
花钱买了保障却得不到理赔 合…
 
最新评论
分析得太好了,有水准!
有点意思.
我觉得这个案子保险公司不应…
 
博客
瞒旧疾得新病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2008-05-24 11:25:34]
        沈阳市民王女士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不幸得了白血病住院治疗,但保险公司却拒赔。理由是“未如实告知”其曾得过冠心病,在填写保单时有故意隐瞒病情之嫌。“得冠心病是发生在几年前的事,而且在投保时已经好了,我觉得没有必要填写。再说得冠心病与得白血病有什么相干吗?”王女士提出了质疑。王女士能获得保险理赔吗?本期《法官说法》,记者请市法院民三庭法官解答投保人在保险时的告知义务。

 

投保重大疾病险后得重病

 

2005年11月8日,王女士与沈阳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万元。双方约定,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一类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王女士有无重大疾病进行了询问,王女士在询问事项中均作了否定回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王女士交纳了3000元保费,保险合同于2005年11月8日生效。

 

2006年10月16日,王女士因病就医,被医院确诊为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在遭遇这一人生打击时,让王女士略感欣慰的是,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可以用4万元的保险款来治病。同年11月7日,王女士申请要求支付保险金。

 

因“隐瞒病情”遭拒赔

 

2007年2月9日,保险公司作出拒绝理赔的决定。保险公司称:王女士违背了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王女士在保险前患有冠心病,故意隐瞒病史,故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只同意退还部分保费。

 

王女士对此拒赔理由不能接受,“得冠心病是发生在几年前的事,而且在投保时已经好了,我觉得没有必要填写。”王女士认为,即使自己未告知患有冠心病,但自己现在得的是白血病,两者并不相干,对本次出险无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责任。王女士于2007年4月5日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

 

法院认定旧疾与新病无关

 

沈河区法院认为,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条件,保险公司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和询问,投保人亦必须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并且保险公司的说明和询问义务应先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在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情况下,投保人没有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虽然对王女士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询问,但询问的内容并不详细,未逐项询问,导致王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王女士未告知的疾病(冠心病)与本次保险事故发生的疾病(白血病)并无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并不具备。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王女士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解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市法院于近日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投保时应实话实说

 

市法院民三庭法官告诉记者,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行业中的最大诚信原则体现之一,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所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不得有任何隐瞒、遗漏、错误或欺诈。《保险法》规定,如果客户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比如有这样一个案子:王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安康保险,被保险人是其丈夫谢某。2005年3月,谢某因肝硬化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被拒绝。理由是:王某故意隐瞒了丈夫谢某在投保前曾患有严重肝病的事实,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法院因此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同时,投保人也要注意保险公司错误引用隐瞒病情条款而拒赔的情况。对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法律规定: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并非投保人未告知的重大事项引起,可以认定该未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重大影响”,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像本案发生的情形。而且,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项,不能无限地加以扩充。

本文章被推荐到了0个圈子 评论:(1) 推荐:(0) 推荐? 点击:(80)
评论列表
  朱桂军 [加为好友][发送消息][2008-05-24 14:04:08]
我觉得这个案子保险公司不应该让其进入到诉讼程序。
首先法官和群众都是会同情被保险人的,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就已经处于一个被动局面了。其次,也许经过公司理赔人员与客户协谈,能够协议赔付,而不需要打官司。那样既输了官司又输了人。给公司带来负面的影响。
按我的想法是,这个案子,被保险人不实告知的情况是事实存在的。即使业务员展业时未针对某一疾病具体询问,但投保书上的告知页绝对会针对是否住过院或得过某种疾病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
既然没如实告知,那就必然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承保。因为如果如实告知的话,公司会拒保或加费承保。这样客户就需要付出更多的保费才能获得现在的保障。所以,我觉得应该是公司按照应缴保费和实缴保费的比例来赔付重疾保险金。这样和客户协谈更容易让客户接受。那就不会进入到诉讼阶段了。
发表评论
称  呼:
主    页:
评  论:
验证码:  
 
成功保险网代理人保险门店v1.0beta powered by XY17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