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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年金分红保险销售与基金对接 [2007-10-27 09:25:23]
 

2006年由于大牛市,在本年几乎所有的基金投资者都获得了丰厚的收益。进入2007,不论是老基民,还是被2006年基金收益所感染的许多不懂股票和基金的人们都成了新基民。一些新发售规模上百亿的基金在一天之间几乎就被抢购一空,我国的整个基金规模也在迅速的扩大。可以说,现在的资本投资市场,在全国到处是一遍声。但是,这股潮给保险公司的保险,特别是分红保险带来了一阵阵的寒意,分红保险的销售或多或少受到了一些影响。在保险遭遇基金时,如何将保险的销售与基金对接?使两种理财产品有机得结合起来,既可以增加投资理财的总收益,又能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同时自然也就增加分红保险的销售卖点。本人在这方面做了一些研究和探索,我们在给客户做理财计划时,可否将保险与基金进行组合设计?下面我就将中国人寿的即交即领型保险——“美满一生年金分红保险”与定投基金理财相组合,给客户做一组合理财计划。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分红保险简介: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三、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利益演示表举例: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表

 

22,男性,年交10000元,5年交       单位:元

投保年龄

共存保费

基本保额

身故保障(5年后)

每年年金

次数

74周岁共领年金

75周岁满期金

75周岁固定收益

75周岁中等红利累计

75周岁预计总收益

 

 

 

 

0

50000

15240

83820

762

75

57150

76200

133350

104716

238066

 

 

1

50000

15180

83490

759

74

56166

75900

132066

101823

233889

 

 

 

 

 

 

 

 

 

 

 

 

 

 

 

 

 

 

 

 

22

50000

13320

73260

666

53

35298

66600

101898

51868

15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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